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是态度“做”是主轴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从2014年开始,全国各省、各市乃至各县都纷纷开展了“主体责任书记谈”活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纷纷表态,有做客访谈栏目与主持人互动访谈的,有在工作现场对着镜头谈的,也有在当地报纸上讲述落实主体责任措施方法的,向群众示诺、表明惩治腐败的态度、接受群众的监督。这都是很好的现象,可以看得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的态度,都表态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的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全部都要抓起来,做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缺位”、“不错位”,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全力支持纪委的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
“谈”是态度,态度是需要有的,但是不能仅限于“谈”,纸上谈兵的同时更要真抓实干。个人认为,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党委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有了这个认识,“做”起来,才能将所“谈”落实到行动上。
党委负主体责任,其中一项较为重要的工作往往被多数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忽视,就是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专职专责,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从其他工作中脱离出来,不再分管其他的事务。可是,真正从其他事务中脱离出来专职专责做纪委工作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又有多少个呢?上级检查,都能大大方方地将领导班子的分工文件摆出来接受检查,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分工千篇一律都是只分管纪委工作。可是实际上呢?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还监管着这样那样的不同的工作,去参加跟纪检监察工作毫无关系的会议。这个时候,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就应该勇于说“NO”,全身心投入纪检监察工作中,也正好能时刻提醒党委(党组)书记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落到细处。
同时,还要支持纪委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他班子成员的监督。坦坦荡荡接受纪委的监督,更好地将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横到边、纵到底”的良好局面,还老百姓跟社会一个风清气正的氛围。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