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在“法”前 把从严治党真正落实到基层

来源:柳南区纪委 作者:石永柱 牛怡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4日 16:27 打印

  4月30日,柳南区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学习讨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河南红旗渠调研期间的讲话精神,大家认为王岐山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提出了“纪”在“法”前的观点,做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真正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结合柳南区的实际,我们认为把纪律挺在法律面前,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解决“四风”根治难问题。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首先,“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定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第二,“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要在基层马上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公共场合吸烟、婚丧等方面的规定,对于基层党员干部,受当地习俗和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也不执行,有的理解但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第三,“不想”的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从柳南区查处的太阳村镇山头村委公款旅游等典型案例看,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

  二是解决制度执行力问题。严守政治纪律,执行制度是关键。近几年,柳南区制定了《柳南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暂行)》、《柳南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柳南区联合办案制度》、《柳南区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柳南区行政效能问责惩戒暂行办法》、《柳南区“治庸治懒治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一批管理制度,但是腐败仍时有发生,“四风问题”仍难以根治。要真正做到把纪律挺在法律面前。一方面,要完善制度,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清理,该完善的完善,该清理的清理,该废止的要废止,让制度真正能够执行起来。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让制度真正执行起来。

  三是解决纪委同级监督难问题。现在的纪检体制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监督难问题,主要存在三个障碍。首先,思想上有障碍。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工)委(党组)班子成员,大家“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顾虑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第二,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第三,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四是解决基层纪检组织“三转”推进难问题。现在纪检系统从上到下都在推进“三转”工作,柳南区也采取了有力措施推进“三转”工作的落实,但是面临的问题仍不少。首先是上转下难转。就城区层面来说,柳南区纪委相对镇、街道和区直纪检组织推行“三转”的效果较明显。例如,近年来,区纪委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将议事协调机构118项清理到14项,把工作重点聚焦到主责主业上来。但在推动镇、街道、区直纪检组织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工作就起色不大。例如,柳南区街道纪工委书记均兼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除主抓纪检监察工作外,同时作为党工委副书记还分管党建、工会、计生等其他工作,镇、街道纪检监察室主任也绝大部分为兼职而且没有定政治级别,“三转”难以在镇、街道层面得到落实,错位、缺位仍普遍存在。其次是内转外难转。存在“退出容易进入难”的问题,如在转变监督方式方面,纪委退出了一些原来牵头的工作事项,变直接监督为再监督,但一些职能部门受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影响,认为有些工作纪委参与力度大、措施硬,“安全度”强,对纪委退出表示不理解不支持,造成纪委“退”与职能部门“进”力度不一致,对接措施跟进不及时。如招投标监管、惠民资金项目审定等等。再次是明转实难转。主要表现在落实“三转”要求有时受体制机制限制,如监察局作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区政府在中心任务、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也难以推脱。

  五是解决自身执纪监督能力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让纪律严起来、落下去。就必须解决自身执纪能力问题。首先,体制机制创新上要有新突破。要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两个为主”、同级监督、县(区)纪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等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具体规定,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要出台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建议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责,“人、财、物”上收县(区)纪委管理。第二,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第三,突出监督重点,找准“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定位,创新方式,强化监督效果。要善于尝试多种监督方式,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干部监督、审计监督之间的协调联动,多渠道、多方位捕捉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做到抓大不放小,既要加强对顶风违纪搞“四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的纪律审查,又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查腐败分子。第四,要攥紧拳头、集中力量,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要及时发声,发挥监督作用,对可能突破政策红线的决策敢于当面阻止,对可能存在重大廉政问题隐患的事项敢于坚决说“不”。坚决查处违反党纪法规踩“红线”、越“雷区”的行为。要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机制,规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明确纪律要求,建立配套制度,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

  六是解决“两个责任”落实问题。要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