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调研报告

来源:区纪委研究法规室调研组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4日 16:06 打印

  最近,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办公会议、到河南调研以及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培训班等有关场合发表了讲话,从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进一步阐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明确提出要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真正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为了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讲话精神,切实推进我区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委厅领导指示,研究法规室深入钦州、来宾、贵港等市,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文献资料、分析有关数据与典型案例等方式就“把纪律挺在前面”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必须深刻领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参加调研座谈的同志一致认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深刻领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王岐山同志讲话的精神实质,才能进一步增强纪律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纪律建设转化为纪检监察实践的行动自觉和内生动力,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王岐山同志指出,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这些重大论述,深刻阐述了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入领会中央精神,把维护党的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执纪上来,牢牢守住纪律这条底线,坚决捍卫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从严治党的新常态。

  (一)“把纪律挺在前面”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是党永远保持生机和活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可靠保证。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同志也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习近平同志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回顾建党93年来走过的历程,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从苦难到辉煌,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新胜利,纪律严明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同样要靠全面从严治党这个坚强的政治保证,靠铁的纪律来支撑。

  (二)“把纪律挺在前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其中“全面从严治党”是政治保障。习近平同志指出,腐败滋生蔓延,根本原因在于一些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委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必须贯穿到党的建设各个环节。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部署,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求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摆在更加重要位置。王岐山同志把“四个全面”归纳为“一个目标,两个轮子,一个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是两个轮子,全面从严治党是保障。通过全面治党这个保障,使两个轮子能够正常顺利运转,从而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这就要求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保证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才能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三)“把纪律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工作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腐败现象蔓延滋生势头得到遏制。但是,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作了深刻分析。这些严峻性、复杂性等表现形式在我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也呈现自身特点:一些领域和一些干部中的腐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窝案、串案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前腐后继”,成为“重灾区”;一些腐败分子在中央和自治区频出重拳、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然胆大妄为,顶风作案,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生态恶化,呈现塌方式、区域性、系统性腐败特征;一些国有企业监管缺失,企业高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甚至侵吞巨额国有资产,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一些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苍蝇式”腐败问题凸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开弓没有回头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不能输的斗争。纪检监察机关只有主动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做到“纪”在“法”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持续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维护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精会神、心无旁骛,强化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日常监督执纪问责,牢牢守住纪律底线,坚决捍卫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从严治党的新常态,才能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二、必须认真查找工作中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薄弱环节,明确努力方向。在调研中,大家普遍反映,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主要存在以下薄弱环节:

  (一)一些党组织依纪依规管党治党不够严格。把纪律严起来、挺起来,关键是发挥好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但在实践中,有的单位和部门党组织不重视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有的党组织在中心组学习、单位集中学习、党校培训等等活动中极少把党纪党规列为学习培训的内容,使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有的党委(党组)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纪委(纪检组)的事,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没有抓起来、管起来,主体责任存在虚化、空转现象;有的对轻微违纪问题不够重视,没有及时提醒,没有及时制止;有的热衷于当老好人、对干部小枝小节问题听之任之;有的明里一套、暗里一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上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强调本地本部门特殊性,消极应付;有的地方和单位班子主要负责人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重大问题缺乏集体充分讨论和科学论证,盲目决策造成损失;有的班子成员之间缺乏交流沟通,个别人甚至相互拆台;有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有的单位疏于把关,让造假骗官的人钻了空子;有的说情拉票、跑风漏气,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打招呼干预下级或其他单位选人用人,有时甚至为了关照特定对象明目张胆地向下级施压;有的搞拉帮结伙,带头搞腐败,千方百计规避监督。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系统性腐败、团伙式腐败、塌方式腐败时有发生,涉案人数之多、金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这些案件的发生,除腐败分子自身原因外,也反映出这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依规管党治党不严,甚至出现失位、缺位的问题。

  (二)“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观念还没有在大多数党员头脑中真正树立起来。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由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从调研看,一些党员干部根本不清楚党内有哪些纪律,可以说对纪律浑然不觉,根本不把纪律当回事,视纪律如无物;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单位、一些党员干部身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七个有之”和背离“五个必须”的问题;一些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良习气,在工作和生活中无视规矩和纪律,认为吃点、喝点、拿点是“小枝小节”,无关大局、无伤大雅,习惯用“老办法”、“潜规则”办事,对轻微违规违纪问题不以为然;有的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个别单位领导刻意调入、提拔老乡、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一些干部把团结变成“结团”,整天忙着寻找“乡缘”、“学缘”、“业缘”,自立门户、苦心经营,将正常交往庸俗化、圈子化、派系化;有的各自为政、互不买账,把自己主政的单位和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针插不进,水泼不进,“占山为王”,唯我独尊;有的口无遮拦,热衷于讲段子、发牢骚、传播小道消息;有的自由散漫、目无组织,个人重大事项隐瞒不报,单位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甚至长期脱岗、行踪不定;有的不请示不报告,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是斩而不奏,认为组织是自己,自己就是组织,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公然违反党的纪律,堂而皇之破坏规矩,缺乏一名党员应有的品格和修养;有的对组织讨价还价,自己中意的岗位抢着去,不中意的岗位就找各种借口横推竖挡,不服从组织调动;有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违规购置使用超标车、在企业兼职,有的与不法商人称兄道弟、打得火热,等等。

  (三)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不够彻底。

  一是对“三转”理解偏颇,纪检监察政绩观出现偏差。一些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片面地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深化“三转”就是多办案、办大案要案,就是多打“大老虎”形成震慑。在这种片面的政绩观的指导下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如分析本地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时,胸无全局,眼中只有少数几个严重的腐败分子,忽视本地本部门整体的和其他党员的廉洁情况,只重视惩治少部分腐败分子,不注重用纪律管住多数党员干部;谋划本地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强调查处多少涉案数额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大案要案,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办严重的腐败案件上,对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视而不见,忽视日常监督执纪;在查办案件时,重调查经济问题,轻调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等问题;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时,方式单一,而不是分类处置,只会使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处置方式,不会运用函询、诫勉谈话等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处理方式;在处理查办案件和源头治理的关系时,没有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偏重于查办案件,不注重通过查办案件发现问题、完善制度、警示教育、改进监督、堵塞漏洞、防微杜渐。

  二是回归本职还不到位,仍在干一些不该干的事,而真正该担的责没有担起来。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虽然通过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等措施,进一步聚焦了主业主责,但并没有完全做到“不该管的一定交出去,该管的一定管到位”。有的纪检监察机关还在承担本地本部门重点重大项目的推进工作,有的纪检监察机关还在主管本地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有的派驻机构还主抓驻在单位的自身业务工作甚至党务工作,而对于监督执纪问责等本属于自己的工作停留在表面,始终处于“主业”和“副业”倒置状态。

  三是工作方式仍然不能紧紧围绕“主业”开展,习惯沿用旧手段老办法。有的纪检监察机关还热衷于为主责部门牵线搭台,组织群众与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直接对话,搞热热闹闹的“电视问政”活动,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参与甚至牵头由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等多部门组成的为群众咨询和服务的场面宏大的“阳光司法”“阳光政务”活动,搞好了副业,忘记了本职;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派驻机构举全部之力,搞轰轰烈烈的“行风评议”活动,耗费了人力物力,却收效甚微,等等。

  三、必须采取有力的举措,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深入推进纪律建设。调研中,大家一致认为,王岐山同志关于“把纪律挺起来”的讲话非常重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迅速把讲话精神转化为实际行动,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调研中,大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深入开展“把纪律挺在前面”主题教育活动。

  一是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大学习大讨论。对此,建议自治区纪委作出统一部署,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岐山同志“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讲话精神,真正做到学深学懂学透,掌握精神实质。组织全区各市、县(市、区)纪委书记、监察局长以及区直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市、县(市、区)纪委也要组织专题学习培训,使纪律教育覆盖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自治区纪委组织部要把纪律教育纳入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培训,使纪检监察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实行蹲点挂帅,层层传导压力。委厅领导分别联系1-2个市、县(市、区)纪委、区直派驻纪检机构,各市、县纪委领导也要在各自的辖区内挂点1-2个地方或部门。采取调研、座谈、督察等形式,使“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传递到基层,延伸到基层。委厅7个纪检监察室采取分片包干方式,督促指导所联系的单位把纪律挺在前面。

  三是强化警示教育。梳理、利用近两年来全区查处的违反党的纪律的典型案件,通过案件剖析教育、警示教育大会、警示教育教材、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使党员干部知晓纪律的底线,强化规矩纪律意识,自觉做到心有戒尺,令行禁止。

  四是开展“寻找身边守纪律讲规矩的先进典型事迹”活动。通过树立正面典型,以用身边人讲身边事、用身边事带动身边人等方式,发挥先进典型的正能量作用。

  五是开展专题征文活动。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把纪律挺在前面”为主题的征文活动,评选优秀文章,择优推荐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广西日报》和《党风廉政建设教材》等刊发,同时编印成册印发全区学习交流,让党员干部在学思践悟中增强纪律性。

  六是加强其他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网络、报刊以及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领导访谈、专家评论、群众说等经验交流活动,认真总结和宣传“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好做法、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的浓厚氛围。

  (二)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把纪律建设的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要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履行“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责任落实。

  第一,抓紧建立落实“两个责任”约谈机制。建议委厅建立相对规范的约谈通知书、约谈记录书、约谈整改通知书,约谈督办事项台账,约谈日程安排表的“三书一账一表”约谈机制。

  第二,在全区开展“四级约谈”专题活动。建议自治区纪委主要领导约谈各市委书记、区直单位主要领导,其他委厅领导约谈市纪委书记、区直派驻纪检组长,市、县、乡三级参照自治区做法,分别开展专题约谈,把从严治党的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基层末端。

  第三,严格责任追究。完善“一案双查”的措施和办法,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担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禁而不绝的,对巡视组反馈和移交的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的,都要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形成落实责任的强大倒逼机制。

  (三)强化纪律检查,前移监督关口。

  组建督查队伍,完善督查机制。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抽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督查队伍,建立包联督查机制,不定期、不间断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提高督查质量和效果。

  加强线索排查,严格执纪。在全面清理现有问题线索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大接访、大排查活动,定期开展信访分析,认真查找线索。及时核查巡视、审计、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发现的违纪问题,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违纪问题,严格执纪,动辄则咎。

  加强和改进线索的处置和办理机制。完善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管理、案件查办、定性量纪等环节的工作流程,突出纪律意识。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要把遵守纪律的情况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类梳理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派驻机构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纪律的监督执行上,及时核查处理发现的问题。

  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要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典型违纪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加强典型案例的剖析,认真查找发案原因、制度漏洞和监督盲区,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邀请他们参与到监督工作中。

  (四)保持正风肃纪强劲势头,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一是严格执纪。坚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党的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违纪违法问题,既要调查经济方面的问题,又要调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违纪行为,绝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绝不放任不管。

  二是实施分类处置。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违纪干部的行为,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充分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及时提醒、纠正党员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防止由一般的违纪问题变成违法犯罪。

  三是树立正确的执纪理念。正确处理好严格执纪、抓早抓小和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之间的辩证关系,纠正单纯以查办案件唯目的的片面思想,纠正以办案指标衡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政绩的片面做法。正确对待“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强化查办大案是政绩,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管住“大多数”也是政绩的理念,使两者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同时抓紧抓好,不可偏废。既要从严治标,又要加大治本力度,把严明纪律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过程。

  四是建立健全违反纪律的责任追究制度。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直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以严格的问责,使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真正心存敬畏,从而不敢逾越纪律底线,不敢打“擦边球”,不敢跃跃欲试,真正使敬纪畏纪守纪成为党员干部日常生活的一种行为自觉。

  (五)结合王岐山同志讲话精神要求,持续深化“三转”。

  第一,举办深化“三转”研讨班。可与深化全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考虑与前述纪检监察系统纪律教育培训班合并举办。组织全区市、县(市、区)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区直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进行“三转”专题培训,督促引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切实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的到位问题。市、县(市、区)纪委也要举办相应培训班,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转变观念、把握大局,树牢执纪意识,坚持纪律思维,尽快调整工作方式和方法。

  第二,围绕“三转”加大干部调整力度。围绕适应“三转”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把那些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调优配强各级纪委班子,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专业化水平。

  第三,加强自我监督管理。在各级党组织中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首先要在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督促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知责、明责、履责,切实带好队伍。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把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成为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机关。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