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制定出台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其近亲属申领惠民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贵港市港北区纪委 作者:梁永成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7日 16:51 打印

  近日,贵港市港北区委正式印发《港北区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其近亲属申领惠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从区级层面对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其近亲属申领惠民资金作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各项惠民资金的管理、发放和使用,提高惠民资金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实现惠民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奠定了基础。

  该区出台的《办法》主要包括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其近亲属的范围、惠民资金的定义、申领惠民资金的程序、日常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五个部分。《办法》重点对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其近亲属申领惠民资金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提出“两委”干部及其近亲属申领惠民资金必须填写专项申请表格,并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后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驻村(社区)干部、新农村指导员、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及村(居)民代表共同组成入户核查组,对申请者进行100%入户核查。

  为切实规范对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其近亲属申领惠民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指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惠民资金专项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对实行动态管理的惠民资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核查管理,定期入户核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出享受范围;区直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将备案情况在区级网站和乡镇(街道)、村两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对在惠民资金审核审批过程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