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开展“严问责、强落实”督查问责行动

来源:大新县纪委 作者:苏美仙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16:34 打印

  为确保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日前,大新县出台《关于开展“严问责、强落实”督查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督查问责专项行动。

  本次督查行动,一是督查执行力度情况,主要督查相关单位或个人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是否坚决有力、扎实到位,有无存在阳奉阴违、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问题;二是督查履行职责情况,主要督查是否按照职责规定认真履职,是否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到位,有无存在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能担当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等问题;三是督查作风效能情况,主要督查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服务质量是否优质高效,有无存在“中梗阻”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四是督查廉洁自律情况,主要督查在行政审批、政策兑现、资金使用、监管验收等环节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有无存在“吃拿卡要”、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本次督查行动强化问责形式及结果运用,一是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把推行“严问责、强落实”治庸问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设置专项指标,日常检查结果直接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对被上级检查发现或群众投诉并查实的,予以扣分。并要求各单位建立月评和季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和工作人员绩效奖挂钩,奖优罚懒。二是加大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凡年内因纪律作风问题被县委和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除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予以扣分外,还要运用组织手段和纪律措施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三是受到问责的单位或个人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个人和单位受到问责的,与该单位及个人的效能监察指数、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挂钩。单位和工作人员受到2次(含)以上全县通报批评或市级以上媒体2次(含)以上曝光,经查属实的,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全县通报批评以上问责的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考察内容。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