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市容局原副书记受贿获刑11年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8日 08:29 打印

  据正义网消息,日前,经桂林市检察院公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阳朔县市容管理局原党组副书记、阳朔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元政治教导员苗德龙作出最终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苗德龙2011年3月23日始任阳朔县市容管理局党组副书记、阳朔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政治教导员,2011年9月25日始分管城中城市容市政监察中队、西街市容市政监察中队等部门。2011年10月至2013年初,苗德龙利用其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39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苗德龙索贿部分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