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廉政金”成贪腐的障眼法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4日 10:01 打印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州首府所在地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该案中,洪金洲因惧怕事情败露,在案发前陆续主动上交5500余万“廉政金”。(据4月20日《东南快报》)

  据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自1997年到2013年长达16年的时间里,洪金洲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88个请托方100多人380余次贿赂,共计受贿3900余万元,还有310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间,从2006年开始,洪金洲在很多次收钱后会将纪委、财政、办公室等部门人员叫来,当面把钱以“廉政金”名义上交给财政,还开了相关收据。至2013年案发,洪金洲上交款物累计达到5500多万元。

  不得不承认,像洪金洲这样一边大肆受贿、一边上交巨额“廉政金”的贪腐案件,早已不是首例。比如,安徽省六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某、原重庆高速公路集团北方分公司总经理罗某、濉溪县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某等等,他们在疯狂敛财之时,总会将其中一部分贿款上交至廉政账户,以清廉的形象来打消人们的怀疑、博取人们的好感。

  贪官们如此“人格分裂”,所为何来?谁都知道,受贿是有风险的,一旦暴露,轻则罢官免职,重则有牢狱之灾,甚至还会掉脑袋。贪官上交“廉政金”,很大程度是出于自保的需要。就好比一条狗,当有人投给它一块肉时,它往往不会埋头贪食,只有当它左顾右盼,确认没有危险后才会上去美餐一顿。说到底,这些官员将部分贿款上交廉政账户,不过是其贪赃的一层“保护色”、腐败的一种“障眼法”,目的在于提高其受贿敛财的隐蔽性,在“清正廉洁”的假象里大肆收受钱财,逃避查处乃至边腐边升。

  狼终究是狼,戴上“花头巾”它还是狼。贪官上交“廉政金”,无论主动还是被动,都只是他们作贼心虚的表现,却掩饰不了他们贪婪的本性,更改变不了他们腐败的本质。权钱交易不管使用怎样的障眼法,终究是化公权为私权、损公利肥私利,侵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混淆了人们的是非观,其危害与别的贪腐行为并无二至。

  廉政账户的设立,本意是从预防腐败的角度出发,既让懂得自律的干部通过上交“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钱物,确保其洁身自好,也是为初涉腐败的干部开辟一条自我救赎的通道,挽救那些在犯罪边缘徘徊的官员。但是,廉政账户成为一些贪官规避法律的幌子,显然有违这项制度的初衷。这也给反腐败工作提了一个醒,职能部门必须擦亮眼睛,千万不要被某些表象所迷惑,要始终对披着“清廉”外衣的腐败分子保持足够的警惕,上交“廉政金”不能成为官员的“免检金牌”。

  左手上交贿款,右手收受贿金,这种伎俩或许能隐蔽一时,但终将逃不过法纪的制裁。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