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加强民族资金监管 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
来源:派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监察室 作者:黄国营 宋万勇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4日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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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23日,自治区民委、派驻自治区民委纪检组分别召开主任办公(扩大)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河南省调研时发表的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于春生同志抓好民生资金监管工作的批示精神,要求委(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
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卢献匾强调,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从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进一步阐释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深刻内涵;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从认真落实“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高度,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抓早抓小,提前加强警示预防,紧盯民生项目的运作、资金使用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卢献匾要求,一是要结合民委(宗教)工作实际,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既抓好业务本质工作开展,又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牢牢守住纪律这条底线。二是要以实际行动落实两位领导的讲话和批示精神。三是要把领导讲话和批示精神内化为加强对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上。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管理依法合规安全有效。
纪检组长肖祥华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为维护好、执行好党的纪律忠诚履职。
会议还对国家民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精神、自治区纪委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以及2015年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要点进行了传达学习。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