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从制度入手加强纪检队伍管理
2014年以来,富川瑶族自治县纪委按照“三转”要求,加强纪检队伍管理。日前,该县下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加强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纪委派驻(派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委工委书记)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六方面具体要求。
明确管理权限。乡镇纪委书记由乡镇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以县纪委领导为主,县直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实行县纪委派驻(派出)制,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由县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加强业务管理。县纪委安排乡镇纪委书记、县纪委派驻(派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参加有关重要工作、会议和活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信访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乡镇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以县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乡镇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纪委报告。
明确考察考核。年度考核分乡镇纪委书记、县纪委派驻(派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两类,按照组织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考核,由县纪委负责。县纪委根据民主测评、述职述廉、平时表现、工作实绩等综合情况,确定乡镇纪委书记、县纪委派驻(派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明确绩效考评。乡镇纪委书记、县纪委派驻(派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由县纪委根据其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考评等级,报县绩效办。
明确保障制度。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编制、工资关系、组织关系仍由所在乡镇、部门(单位)负责管理;享受所在单位同职级干部福利待遇;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纪委统一管理。
加强履职监督。完善乡镇纪委书记、县纪委派驻(派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向县纪委报告工作等制度,加强履职情况的检查考核,强化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