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美丽八步”工作落实不力10人被问责

来源:八步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4日 11:14 打印

  “佘金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南乡镇镇长,对南乡境内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近日,八步区对在“美丽八步”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的7名领导干部和3名村干部进行严肃处理,被处分的领导干部有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包村领导,环卫站站长等。同时对该区乡村办、区委宣传部网络管理股进行通报批评。这是该区自启动“美丽八步”活动问责办法以来,第4次实行问责。

  近年来,该区纪委不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敢于“亮剑”,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到位。

  该区把“美丽八步”工作纳入纪委重点督查范围,并出台《“清洁城镇乡村·建设美丽八步”活动问责办法》,将问责贯穿“美丽八步”工作全过程,坚决做到“三个100%”和“两个一律”,即做到任务100%监督检查、责任100%落实、失职100%问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在全区通报,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追究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工作落实。

  今年以来,该区就“美丽八步”工作开展明查暗访30余次,通报批评有关单位18次,约谈有关单位党政“一把手”125人次,问责10人。

  “通过问责,以少数反面典型教育警示多数人,在更广范围、更大程度推进工作,达到‘问出思路、问出信心、问出干劲、问出成效’的目标。”该区纪委书记唐先秋如是说。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