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春生同志任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和自治区纪委书记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孙振帆 陆铭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6日 15:16 打印

 

  中共中央批准,于春生同志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和自治区纪委书记,邓卫平同志不再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委员和自治区纪委书记职务,另有任用。

   

于春生同志任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和自治区纪委书记

3月25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危朝安到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宣读中央决定并讲话

   

于春生同志任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和自治区纪委书记

邓卫平同志(右)与于春生同志(左)亲切握手

   

于春生同志任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和自治区纪委书记

于春生同志

  

  
  【于春生同志简历】

   

  于春生,男,汉族,1961年4月生,河北定兴人,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入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9.11-1983.10 解放军38642部队战士、班长

  1983.10-1984.01 待业

  1984.01-1988.03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法警、书记员(其间:1984.09-1987.06在中国政法大学函授法律专业专科学习)

  1988.03-1991.07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

  1991.07-1994.1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科副科长、科长

  1994.11-1998.1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贪污贿赂检察科科长、副处级检察员(其间:1995.09-1998.01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98.11-1999.06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正处级检察员)

  1999.06-2001.1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1.11-2003.0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3.01-2003.07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3.07-2007.04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其间:2004.09-2005.01在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2007.04-2009.10 北京市纪委副书记

  2009.10-2012.10 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2.10-2013.04 监察部副部长兼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3.04-监察部副部长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

  

 (简历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