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不任性,为官须作为

来源:天等县纪委 作者:农基琛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0日 15:10 打印

  继“有权不可任性”走红两会之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度写入、两度提及的“为官不为”,引起了代表委员及社会的强烈关注和热议。

  “有权不能任性”,李克强总理用这句平白的网络语言,告诫党政官员,权力不能随便用,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必须克制权力寻租,必须一心为民服务。在当前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对党政官员履职尽责有了更严的约束,更高的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权限必须为,已成为各级官员的从政责任和职业纪律。可以说,随着制度“笼子”越扎越紧,权力清单越来越清晰,督权用权越来越严格,“有权不任性”正在不断落实中。

  随着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持续深入,官员乱作为现象目前有所收敛;但与此同时,为官不为问题却呈现抬头之势。“不干事不出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权力下放责任减半”“无利不起早”……种种不良心态,助长官员消极敷衍、等待观望、畏首畏尾等歪风邪气。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该负的责不负,结果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梗阻”、落实不到位;一方面是民生需求等待政府抚助,另一方面却是大量公共资金趴着睡大觉。为官不为已经成为当前前进路上的一大障碍与挑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

  治理为官不为腐败,仍要坚持“法”字当头,把是否“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作为衡量标准。对于为官不为者,视情节后果,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该曝光的曝光,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

  “为官者”要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在从严治党、铁腕治吏的新常态下,在反腐无禁区、惩处不留情的强劲势头下,为官者更需保持高度的理性和清醒,常怀敬畏、戒惧之心,自觉约束、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升自身素质,绝不能让理想信念跑偏,绝不可使宗旨意识淡化,坚决防止权力任性,不搞权钱交易、杜绝权力寻租,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之于民,要把权力和职务真正化为动力和责任,方能不负组织的信任、人民的重托。

  要营造“为官有为者”的生存“土壤”。要通过完善用人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干部交流工作、建立和完善干部退出机制,及时撤换那些精神懈怠、能力滑坡、不思进取的庸官懒官。建立应有的处罚机制,让不为者“让位”,请有为者“上位”,才能真正做到向“太平官”亮剑,使“太平官”丧失生存基础,进而捍卫我党事业,切实取信于民。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太平官”“葫芦官”没有出路,实干才能兴邦。有权不任性,为官须有为,首先需要为官者的政治自觉,也需要制度和规范的刚性约束,同时更需要组织和社会的共同给力。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