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推行“四项制度”着力打造阳光信访
来源:宁明县纪委 作者:容淑群 黄绍劲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0日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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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宁明县以为反腐倡廉建设服务为重点,以转变职能为根本,推行“四项制度”着力打造阳光信访。
推行实名举报“三次反馈”制度。通过电话或寄送回执单等形式依次告知举报人具体承办的调查组人员、调查结果和调查回访情况等。2014年,全县邮寄回执反馈23封、电话反馈38人次、上门反馈27人次、回访64人次,重信重访件下降了27%。通过实行实名举报三次反馈制度,有效的遏制了重复重访现象的发生。
推行匿名举报“查结通报”制度。在乡镇、县直单位层面实行公开答复机制,在行政村、村民小组实行信访案件查办结果公示制。2014年,在村级公布信访件的查处情况8件(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政治效果。通过实行匿名举报“查结通报”制度,消除了群众举报怕受打击的顾虑。
推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县纪委牵头的县一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县直单位和乡镇按区域划分组成多个联席会议,从而在县、乡镇和县直单位三个层面上建立联席会议,加强信访举报核查工作,有效解决基层纪检机关办理信访案件薄弱的问题。2014年,全县共召开了信访联席会议28次。通过实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了基层纪检机关办理信访案件薄弱的问题。
推行信访案件“全员办理”制度。加强委局内设科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及信访局等外部门的横向联动,形成一方受理、多方联动的高效运作机制,有效解决大量信访件不能及时办理的问题。2014年,县纪委书记办理或直接督办信访件8件,县纪委常委牵头办理信访件16件。通过实行信访案件“全员办理”制度,解决了大量信访件不能及时办理的问题。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