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纪检监察机关点亮“五盏灯”防止“灯下黑”
近年来,桂林市纪委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探索,创新举措,通过点亮“探照灯”、“太阳灯”、“追光灯”、“信号灯”、“无影灯”等“五盏灯”,切实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内部监督,防止“灯下黑”。
一是建立监督机构平台,点亮“探照灯”。市纪委从组织上强化内部监督形式,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接受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并进行初核、审查等,进一步提升内部监督力度,对自身发生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零容忍,以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点亮“太阳灯”。制定出台了《桂林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桂林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约谈办法(试行)》,重点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办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及社会公德等方面开展监督,对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实施约谈,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三是拓展外部监督渠道,点亮“追光灯”。通过明镜网和微博与广大网民进行在线互动交流,公布了投诉举报纪检监察干部的方式,对实名举报的要求及时回复受理查处情况。举办“走进纪委”活动,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员以及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对委局机关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评议,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四是创新办案工作监管机制,点亮“信号灯”。推行案件管理地域回避制度,对6个案件检查室负责对应的12个县案件查处的分管、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重新调配,规定分管、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籍贯不能是案件查处所联系的县,防止因与本地人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有跑风漏气、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
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点亮“无影灯”。对严重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不适合继续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坚决予以调离。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所辖人员监督不力,发生严重问题隐瞒不报、压信不办、压案不查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工作损失或损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的,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视具体情节追究领导责任。如永福县违规发放考核奖金问题被曝光后,给予永福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经翠艳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委书记岗位,做到敢于向“自家人”开刀。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