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宾阳县国土资源系统腐败窝案分析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呈现火爆,公路、铁路在我区广大县份相继开工建设,让国土资源系统成为腐败分子侵蚀的重点领域,土地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呈高发态势,特别是在土地征用、审批、交易、开发等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屡见不鲜。2011年以来,宾阳县立案查处了国土资源系统腐败案件13件,涉案金额达600多万元。
一、案件情况
1、莫天恩,男,宾阳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2006年至2009年期间,宾阳县城建公司为莫天恩购买两块土地、两个商铺、一套商品房,每年春节前收受城建公司礼金,折款共计1764870元。2013年7月29日,莫天恩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3年11月21日,宾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莫天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吴建虎,男,宾阳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2007年至2012年期间,为某些土地整理工程设计公司、包工头等人提供帮助,分别收受“好处费”等折合人民币近200万元。2015年1月26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对吴建虎案件开庭审理,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3、陈治林,男, 2011年9月退休,退休前任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副主任。2008年至2012年间,多次收受宾阳县城建公司赂款共计40万元,索取商品房一套,价值36万多元,收受(日产天籁)轿车一辆,价值20万元 ,受贿总价值97万元。2014年12月,陈治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六个月,2015年1月,宾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治林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4、蒋林鸿,男,宾阳县国土局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原科员,2006年8月,在宾阳县县城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伙同他人伪造房屋拆迁平面图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套取五块宅基地,价值34.9992万元,套取拆迁费16.2458万元。其中,蒋林鸿分得6.344万元。2011年1月28日,蒋林鸿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1年6月27日宾阳县监察局给予蒋林鸿行政开除处分。
5、蒙耀平,男,宾阳县黎塘镇国土所原副所长,大桥镇国土所原所长,2009年间,伙同他人骗取高铁建设土地征用补偿金124,065.04元。蒙耀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6月15日,宾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蒙耀平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6、王森,男,宾阳县新桥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所长,2009年5月至2011年8月期间,在办证、土地执法和打击非法采沙过程中,以开工费、加油费等名义,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0560元。2011年12月26日,王森被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1月9日,宾阳县监察局给予王森行政开除处分。
7、黄绍德,男,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原副主任,2008年期间,在县城购买一套20.8万元商品房时,授意宾阳县城建公司则替其支付了10万元购房款。2013年11月23日,黄绍德被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12月27日,宾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黄绍德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8、廖国升,男,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原职工,2008年期间,在县城购买一套21万元商品房时,授意宾阳县城建公司则替其支付了10万元购房款。2013年11月23日,廖国升被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12月27日,宾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廖国升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9、梁俊,男,宾阳县武陵镇国土所原所长,2008年初期间,在县城购买一套34.9万元商品房时,在其兄梁俏(时任宾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帮助下,由宾阳县城建公司替其支付了179020元购房款,梁俏已被判刑。2014年12月5日,宾阳县纪委给予梁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韦东,男,宾阳县和吉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所长,2009年3月,从南广高铁(宾阳段)项目征地中套取96000元集体征地款进行私分,韦东分得赃款25000元。2013年12月12日,韦东被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4年6月11日,宾阳县监察局给予韦东行政开除处分。
11、韦家越,男,宾阳县和吉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原干部,2009年3月,从南广高铁(宾阳段)项目征地中套取96000元集体征地款进行私分,韦家越分得赃款25000元。2013年12月12日,韦家越被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4年6月11日,宾阳县监察局给予韦家越行政开除处分。
12、何以康,男,宾阳县思陇镇国土所原所长,2011年3月24日,擅自确定收取非法占地建房罚款0.27万元。2011年11月18日,宾阳县国土局给予何以康行政记过处分。
13、韦宝平,男,宾阳县国土勘测院原院长,2011年8月7日、11日和29日,韦宝平未经定编审批手续擅自购买三辆公务用车,在公务车专项治理期间不如实申报登记。2012年12月3日,宾阳县纪委给予韦宝平党内警告处分。
二、案件特点
1.发案数量多、增幅大。2011年以来,宾阳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国土资源系统腐败案件1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2011-2014年立案查处数分别是3件、2件、3件、5件,从案件数量上看呈逐年增长趋势。
2.涉案金额大。2011年以来,宾阳县查处国土资源系统腐败案件涉案金额达606万元,其中,涉及金额近百万元及以上的案件有3件,令人震惊。例如:莫天恩利用担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之便,多次收受贿赂共计170多万元;吴建虎利用担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近200万元。仅几年时间里,查处两任县国土资源局长贪污案件,且贪污金额如此之大,影响十分恶劣。
3.窝案串案多。因国土资源管理涉及内部多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查案中常出现“揪一窝,带一串”的现象,涉案人员关系多为上下级、同事或朋友,彼此结成利益共盟,容易形成串案窝案。例如:在对宾阳县城广场路小区财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原县国土局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职工蒋林鸿,伙同他人伪造拆迁房屋平面图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套取宅基地五块,价值34.9992万元,套取拆迁费16.2458万元。其中,蒋林鸿分得6.344万元。
4.“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占多。在所查办的案件中,违纪违法主体多为权力集中者,“一把手”拥有在征地、拆迁、发放征地补偿款的绝对权力,这些权力的集中,给其创造了直接利用职权作案的便利条件。2011年以来,宾阳县立案查处13件国土资源系统案件中,其中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主任、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等“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达8件,占发案总数的61.5%。
5.案件性质相似,作案手段单一。近年来,宾阳县立案查处国土资源系统案件中,比较突出的有两类:一是收受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比如: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莫天恩,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原副主任黄绍德、陈治林,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工人廖国升,武陵镇国土所原所长梁俊等5人,均为宾阳县城建公司帮助支付部分购地款、购房款。 二是伪造套取征地资金。比如: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原职工蒋林鸿,黎塘镇国土所原副所长蒙耀平,和吉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所长韦东、干部韦家越等4人,在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征地、县城建设改造项目征地中通过伪造协议、篡改资料等手段套取征地资金。
三、原因分析
1.政治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思想不坚定,法律意识不强,对于什么是违纪违法模糊不清,在金钱面前,动摇不定,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比如:新桥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所长王森,先是收受香烟、租房费、加油费等贿赂,尝到了甜果,后来逐渐利用职务之便,在办证、土地执法和打击非法采沙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万元。
5.权力过于集中。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管理、使用、规划、审批、出让等一系列重要职责,这些职责和权限往往又集中在少数领导者手中,他们拥有相当大的自主决定权,为其利用职权作案留下十分大的空间。比如:吴建虎在担任宾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兼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手中的“绝对”权利,为某些设计公司负责人或“包工头”获得土地平整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提供帮助,分别收受林某、罗某、谢某、郑某等人送给的“好处费”折合人民币近200万元。
4.监管机制疲软。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失去制约,没有形成一套针对性强和可操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职能相对弱化,没有充分行使监督职能,致使一些重要权力失去了应有的控制和约束。如宾阳县所查处的案件中,案发单位虽已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不到位,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明显,不能形成有效的常规化工作措施。
5.案件查处力度不够。土地开发管理专业性、部门性比较强,及时发现违纪违法行为难度很大,土地案件一般案情比较复杂,牵扯到的利益相关人较多,涉及到县城、集镇的开发建设, 处理不好会影响全县的开发建设进程,导致办案阻力大,突破难度大。
四、加强国土资源系统管理的几点建议
1.加大教育力度,构筑廉洁“警戒线”。加强全员思想教育,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以廉政教育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廉政教育讲座、群发廉政警示短信等方式,以近期查办国土系统的腐败案件为案例,抓好全员警示教育,增强全员拒腐防变的能力。比如:宾阳县精选了十八大以来在本县发生或查处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编写《宾阳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读本》,印发到全县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
2.建立监督机制,构筑廉洁“监督线”。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对全系统人员做到全方位监督。一是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上级国土部门要通过廉政谈话、函询、巡视、述职述廉、考核测评、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全面加强对下级国土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国土部门内部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提升查办案件能力,加大查处土地领域腐败案件的力度。二是抓好外部监督。要考虑引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监督,有很多腐败案件都在暗箱操作,如果把这种暗箱打开,这种监督作用会更有效。严格实行政务公开,通过设立意见箱、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积极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纪检监督员队伍的作用,采取邀请座谈、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强化家庭监督。通过每年元旦、春节等节日前向家属发放《倡廉信》,年初与家属签订《家属助廉承诺书》等形式,筑牢“后方”防线。
3.加大查处力度,构筑廉洁“高压线”。必须把从严从重打击国土资源系统腐败问题纳入反腐败的总体格局之中, 不断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国土资源系统中各类腐败问题。对在国土资源日常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审批土地的、越权审批土地的等行为,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深化“一案双查”,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抓住关键环节,构筑廉洁“预防线”。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揭示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对发现的体制和制度管理上的弊端端和薄弱环节,要向有关方面提出治理的建议,堵塞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要选取一批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使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比如:宾阳县制订出台“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暂行规定”,2015年1月26日,组织部分县直单位领导及国土系统中层以上党员干部60多人,列席旁听了县人民法院庭审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吴建虎职务犯罪案,形成震慑,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