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推进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商场协议供货采购试点工作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石星瑀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8日 09:27 打印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自治区本级阳光政府采购工作,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商场协议供货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1月起在自治区本级试行政府采购商场供货制度。

  《通知》明确,本期入围的协议供货采购的商场分别为南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广西康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商场。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月度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下纳入商场协议供货实施范围的有台式电脑、电视机、电话机、民用空调、电冰箱等5类产品。试点工作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加强对中标商场提供产品的质量、价格及履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在执行中发现中标商场、采购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