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纪委突出“三个创新”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双签背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精神,南宁市纪委围绕落实“两个责任”,突出“三个创新”,确保责任明晰、压力传导、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创新责任书形式。实行“双签背书”制度,改变以往市委、市政府领导只与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的做法,根据县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不同情况,研究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和《监督责任书》,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与分管(联系)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党(工)委、党组书记签订《主体责任书》,市纪委主要领导与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纪(工)委、纪检组书记(组长)签订《监督责任书》。进一步明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目前15个县区、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先行与市委、市纪委签订了责任书。
二是创新责任书内容。在《主体责任书》中分别细化党(工)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内容,累计14条;在《监督责任书》中,围绕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突出细化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问责等7个方面的责任内容,与往年责任状注重会议研究以及纪检检察机关过多参与业务检查的情形相比,责任书的内容更丰富、更具体、更有操作性和针对性。
三是创新责任考核方式。为确保“两个责任”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在平时提醒、廉政点评、告诫约谈、函询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把廉政谈话作为2014年度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由市委常委和政府党员副市长带队检查,并亲自对15个县区、开发区和8个设党委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共37人次进行廉政谈话,直陈问题,严肃整改要求;对落实“两个责任”、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整治“四风”等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调研报告23份,征集意见建议91条,收到了明显效果。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