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七大制度保障“两个责任”落实
落实“两个责任”,制度是保障。鹿寨县从完善机制入手,建立7项保障制度,促使“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每年年初各党组(党委)签订年度《责任书》,明晰职责内容,明确责任追究,形成责任清单,以公开承诺等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公布。年中、年底对照责任清单,责任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督促责任单位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二是健全责任报告制度。党委、纪委“一把手”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县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报告不实的情况严格追究责任。
三是制定签字背书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与责任对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制度,确保责任签订全覆盖。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在专项检查、案件查办、重要情况核实、重大事项报告等执纪监督问责过程中,督促党委(党组、支部)履行三级签字背书程序。通过层层“签字背书”,有效传递落实“两个责任”的压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担责、切实履责、守土尽责,着力构建“集体领导不松手、班子成员齐上手、纪委监督有抓手”的新常态。
四是推行述责评议制度。每年年底,开展乡镇党委书记向县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评议活动,接受县委委员、纪委委员和“三代表一委员”测评;组织8个单位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效活动,接受县纪委委员、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群众代表的质询、评议,确保主体责任自觉认领、履行到位、接受监督。
五是坚持廉政谈话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形式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分层分级分内容进行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六是探索纪委约谈制度。落实和完善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由纪委负责人约谈,及时教育提醒。把约谈作为促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切实做到责任落实无空白、传导压力无盲区。
七是完善警示教育制度。召开典型案例剖析会,对“四风”问题及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开展“一把手”上廉政党课活动,每年定期分批次组织领导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警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清正廉洁。建立完善警示教育制度,使警示教育常态化,筑牢廉洁防线。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