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2014年查办6件100万元以上经济案件
2014年,上林县纪委监察局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一共立案59件,其中1700万元经济案件1件,100—600万元经济件5件,全年立案数同比增长68.5%,已结案5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9人,其中涉及科级干部1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已追回偷税漏税款120万元。
争取支持,协调各方。县纪委书记主动承担责任,及时向县委书记和上级纪委领导报告重大重要案件查办情况,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如在查办涉案金额达1700多万元的县食品公司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案件中,争取到县委、南宁市纪委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有效地解决干扰多、阻力大等难题。县纪委主动牵头,协调检察、公安、法院、审计、财政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强大的办案合力,如组织协调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明亮镇农村危改案件,一共立案8人,其中该镇原党委书记谭某、原镇长蓝某等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明确责任,真抓实干。明确县纪委书记是全县办案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副书记、常委具体抓,专职抓,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工作实。明确案件检查室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16人为办案主力,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办案工作上,善于深查细挖案中案,注重从窝案、串案中发现线索、寻找案源,如查处上林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原主任刘某违法违纪问题之后,深挖出窝案共6人,涉案金额达300多万元。实行专案组“一竿子查到底”的包案负责制,查办的59个案件都明确查办科室、主要责任人,案管室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办案和案件质量。
规范操作,注重实效。制定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以及组织协调、线索移送、处理通报等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规范工作运行。严格执行重大案件“一案三报告”(案件调查报告、剖析报告和总结报告)制度,把查办案件和加强警示教育、推进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制约以及正风肃纪结合起来,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