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纪委监察局对查处的6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来源:扶绥县纪委 作者:扶纪宣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5日 09:01 打印

  近期,扶绥县纪委监察局对查处的6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昌平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违反财经纪律案。昌平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在2011年8月至2014年4月期间虚开餐票、车辆加油票套取财政资金29172元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奖金,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该办主任胡卫明党内警告处分。

  二、龙头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违反财经纪律案。龙头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在2014年3月期间虚开文艺演出费用发票套取财政资金63000元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奖金,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该办主任吴文军党内警告处分。

  三、渠旧镇中心小学违反财经纪律案。渠旧镇中心小学在2008年至2014年期间虚列学生伙食开支套取资金3.24万元用于购买大米发放该校教职工,将10.91万元公款作为帐外资金独立核算,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共计8.7万元,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该校校长黄民方党内警告处分。

  四、渠旧镇中心小学总务处主任张益坚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张益坚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列学生伙食支出套取资金3.24万元用于购买大米5400公斤发放该校教职工,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张益坚党内警告处分。

  五、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出纳黄文德挪用公款案。黄文德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冒充单位领导签字和私自加盖单位主要负责人印章从单位零余额帐户领取现金挪用公款282643.82元,构成挪用公款错误,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黄文德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新宁镇吉阳小学职工吴承违反工作纪律案。吴承从2013年6月3日至2014年4月30日连续旷工,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新宁镇吉阳小学解除与吴承聘用关系。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