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自治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3日 08:21 打印

  1.贵港市审计局副调研员、港北区审计办事处主任李殷华2014年8月公款吃喝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胜光,调研员刘哨凡分别于2013年10月、11月公款旅游问题被查处,陈胜光、刘哨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韦志强2014年7月公车私用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河池市宜州市发改局副局长韦德新2012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公车私用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百色市右江区物价局局长覃仕海2013年公款开支娱乐场所消费及购买礼品等费用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