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明亮镇农村危改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2014年1—4月,上林县纪委监察局4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联合巡查明亮镇2010—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该镇原党委书记谭城汉,原镇长蓝黄盛,规建站原站长周国英,镇政府干部黄雄清,溯浪村原村支书、村委主任李茂旺,罗勘村原村支书、村委主任李志斌,万古村原村支书、村委主任张炳芬,万古村原村副支书、村委副主任覃恩波等8名党员干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6月16日,上林县纪委监察局对谭城汉等8人进行立案查处,将涉嫌违法犯罪的谭城汉、蓝黄盛、周国英、黄雄清、李茂旺和李志斌6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查,谭城汉等8人在领导或组织该镇实施2010—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渎职、制造虚假申报材料,致使该镇89户不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骗取补助资金达150多万元。此外,谭诚汉等8人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敛财达100多万元。最近,谭城汉、蓝黄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李茂旺、李志斌、张炳芬被开除党籍处分,覃恩波被党内警告处分,周国英被行政开除处分,黄雄清被行政降职处分。
本案“一把手”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敛财的坑农损农问题比较典型,暴露出权力监督失严、涉农资金监管乏力等问题比较突出,全面地剖析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或根源,有利于我们坚定办案工作方向、重点,有利于我们提高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实效。
一、案件特点
(一)从违纪主体来看,涉案人员众多,“一把手”问题突出,影响十分恶劣。本案涉案人员多达8人,其中镇、村两级党政“一把手”共6人,是上林县近年来查处的涉案人员众多,党政“一把手”问题突出的一起典型案件。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村支书(主任)作为乡、村一级的“一把手”,对专项资金如何管理、如何分配、如何处置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使其最容易成为以权谋私的主体。谭城汉、蓝黄盛作为明亮镇党政“一把手”、镇危改领导小组组长,失职渎职、忽疏监管,纵容规建站站长、村“两委”“一把手”弄虚作假,大肆敛财,不仅带坏了队伍,玷污了党和政府形象,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县纪委对谭诚汉、蓝黄盛两人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后,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了强烈震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之后还查出贪污公款、收受贿赂、非法买卖土地等问题,引起市委主要领导的极大关注。4月10日上午,办案组对罗勘村支书李志斌、溯浪村支书李茂旺和镇规建站原站长周国英进行立案调查。次日中午,罗勘村不少村民自发购买鞭炮燃放,奔走相告,无不拍手称快。
(二)从作案形式看,窝案、顶风作案特点比较明显。本案并非是一起孤立的案件。在查办本案件过程中,先是查处了罗勘村支书李志斌、溯浪村支书李茂旺和镇规建站站长周国英三人的违纪违法案件。通过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新线索,又查处了镇干部黄雄清、村干部张炳芬等人的违纪违法案件,最后查处了谭诚汉、蓝黄盛的违纪违法案件。这些案件相互之间关联性强,只要突破一个案件,就发现新的案件线索,“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窝案、窜案特点比较明显。此外,2012年,上林县严肃查处了白圩镇农村危房改造系列案件,11名涉案镇、村(社区)党员干部被党纪、政纪处分,甚至镇规建站站长及3名村(社区)干部被判了有期行徒刑。县纪委、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加大剖析警示教育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县委发出通知,要求做到严明纪律,令行禁止。可是,谭诚汉等人没有从中汲取教训,没有自查自纠,依然我行我素,大肆敛财,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
(三)从发案领域看,具有民生领域易发多发的典型案件特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帮助广大农村困难群众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切实改善贫困山区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是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扩内需、促发展、保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惠民工程,这使本案件具备了民生领域职务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特点。如本案发案的关键环节,主要集中在当前民生领域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盯住专项资金“捞”钱、虚报冒领造假“骗”钱、统揽工程项目“收”钱,违反财经纪律“花”钱等环节上,毫不避讳、明目张胆地提出要收取“好处费”或“辛苦费”,而且在此过程中,基本上是一对一成交,没有留下任何人证物证,对象户又都领到了补助资金,担心讲出来后受到打击报复,有的外出务工,有的有意躲避不配合调查,给调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这样,危房改造项目便成了民生领域的“重灾区”,危改专项资金便成了“唐僧肉”,是一起典型的与民争利违纪违法案件。
(四)从违纪心理看,涉案人员明知故犯、心存侥幸,负罪感与侥幸心理相互交织。据涉案人员坦言,在实施违纪违法行为过程中,各人都曾经展现出十分矛盾的心理状态,谁都知道这是“高压线”,但是这钱要得也太容易了,还是经不起诱惑,钱拿到手后,又老觉得迟早会出事,就不断地自我安慰,终日处于郁闷、矛盾之中。最具典型的是谭诚汉、蓝黄盛两人,一方面,随着办案组对李志斌等人的深入调查,谭、黄两人已意识到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暴露,于是四处打听,想方设法掌握办案组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四处“打点”相关人员,研究对策,以防被查;另一方面,谭、黄两人错误地判断了形势,一厢情愿的认为“会没事的,只是象征性地查一些村干部,不会查到县管干部尤其是乡镇书记、镇长”,就算被查,也打算“能赖则赖”或“拒不承认”。正是由于在纪律、法律面前心存侥幸,在2014年春节前的一次会议上,县委主要领导对收礼送礼行为发出“从严从重查处”的警告后不久,谭、黄两人仍肆无忌惮地收受现金,仍以送礼名义违规支取现金占为己有。接受调查后,谭、黄两人后悔不已,放声痛哭,声称十分愧对组织和亲人,负罪感、羞耻感特别强烈。
二、案发主要原因
本案暴露出当前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诸多难点问题。案件的发生,既有涉案人员放松世界观、价值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等主观因素,也有权力缺乏监督、监管不力等客观因素。
(一)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逐步沦为贪欲的俘虏。办案组进村入户核查情况时,不少群众都对办案人员说,谭诚汉等人当初都是很优秀的,规规矩矩、工作扎实,经常出入各村各户与群众共商脱贫致富之策,但是他们走上领导岗位后不到两年,这种情况就少见了。面对物质利益的诱惑和思想多元化的冲击,谭诚汉等人逐渐放松了警惕,不重视甚至忽视了对政治理论的学习,放松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从政理念出现严重偏差,开始与能给他们带来好处的、对他们“言听计从”、“溜须拍马”的镇干部、村干部称兄道弟,思想防线逐步崩溃,“干事创业的热情”被“追求物质享受的低级趣味”所代替,将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完全抛于脑后,利用手中的权力,瞄上农村危改惠农资金,盯上扶贫建设工程项目,大肆牟取个人私利。
(二)心态失衡,迷信法不责众,助长了违纪违法行为。谭诚汉、蓝黄盛对自己的经历、能力以及群众基础盲目自信,自以认为自己在明亮镇工作时间比较长,为明亮镇的经济社会发展付出巨大辛劳,自己拿点用点,是理所当然,就算自己有一些违纪违法行为,群众也不会责怪,组织也是凉解、不会查处的。认为逢年过节大家都送礼,都违反了八项规定精神,谁也没被处理,法不责众是硬道理,因而放纵自己,自我感觉良好,导致了两人在案发前还以送礼为名向财务人员提取现金占为己有。近几年全镇扶贫村道建设项目共6条,谭、黄各自负责3条,你要你的,我收我的,大肆敛钱,“有权不用过期无效”的扭曲心态暴露无遗。李志斌等村干部则是被“崇拜金钱、权力至上”思想所主宰,认为自己工资很低,工作任务繁重,对象户给好处费表示意思是应该的,甚至是自己符合危改条件的堂兄也未放过,“好处费”照收不误。正是怀着这样的失衡心态,抱着法不责众的想法,各人的法纪意识越来越淡薄,在不知不觉中突破了防线,触碰“红线”,摊上大事是迟早的事情!
(三)制度流于形式,权力失去有效监督。当前,有关对人、权、财、事的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健全,这些制度本身没有问题,如每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都明确规定如何申报审批,资金如何管理使用,都规定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程序,规范管理,阳光操作,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又如《“三重一大”监督实施办法》对规范县直部门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谁审批谁监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预算、申请、拨付、管理、使用以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等等,应该说,这些规章制度是没有漏洞、缺陷或存在盲点的。可是,在具体工作中,都被人为地挂到墙上,为了自己的私利,谁都不愿意去落实执行,使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权力因此失去有效约束,而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就难免滋生腐败。每年危改对象的确定,谭诚汉、李志斌等镇、村主要领导都没有按规定进行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而是明知故犯、规避监督、暗箱操作,为了个人的私利,导演了家有楼房大卡车的富裕农户、在职公职人员家属、已出嫁女已过世五保户等明显不符合危改条件的家庭,照样拿到危改补贴的“恶作剧”。
(四)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败坏了党风政风。谭诚汉等人之所以胆敢藐视纪律、挑衅法律,原因之一就是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管过于宽松、疲软。就谭诚汉、蓝黄盛两个县管干部而言,暴露出“上级监管不力,同级不能监管,下级监管不了”的问题。据不少群众、干部反映,谭、蓝在主政明亮镇期间,不顾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个人“一言堂”,力推“我的地盘我做主”,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大权独揽,全凭个人意愿拍板,漠视、回避群众反映强烈的如生活富裕家庭、在职公职人员家属、以已过世五保户名义等申报危改补助的问题,从不接受财务人员的善意提醒,俩人的年度考核,年年是优秀,年年没发现问题。就周国英等多名镇干部、村干部而言,由于谭、蓝的“示范”作用,纷纷效仿,在镇领导的“关照”下,群众敢怒不敢言,出现了“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不想监督”现象。早在村“两委”换届之初,不少群众就极力反对有“瑕疵”的李志斌等人进入村“两委”领导班子,罗勘村的“烧炮事件”,从另一方面反映出我们对村“两委”干部选拔考核时,没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没有综合考量“德、能、勤、绩、廉”,反映出我们基层组织建设存在对领导干部考查不全、监督不严、管理松散等问题。
三、教训与反思
本案的背后,有很多教训值得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反思。
反思一:增强责任,牢记宗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说的是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身正行直,就必须不断增强政治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思想改造,树立牢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权力观,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信念,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必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身上担负的重任,深刻领会党中央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深谋远虑,全面增强对拒腐防变的认识,提高自身的免疫力;时刻做到自重、自律、自警,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反思二:洁身自好,讲党性讲原则。本案的一大教训,就是谭诚汉等人自以为是,无组织无纪律,特别是走上领导岗位后,权钱集于一身后,更是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以个人代替组织,以私欲代替党性原则,在金钱诱惑面前,私欲膨胀,侥幸心理严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镇党委书记谭诚汉、镇长蓝黄盛、罗勘村支书李志斌等人在谈话笔录中都多次讲到,近几年,国家各种支农惠农资金给农村经济带来了活力和动力,书记、镇长以及村支书手中的权力也随之扩大,负责管理的资金日益增多,他们既是惠农资金的具体运作者,又是主要管理者,给谁拒谁、给多给少,基本上是由他们最后拍板裁量。这时候,想到自己工作那么辛苦、工作压力那么大、自己的工资待遇这么低,成千上万的资金从自己手中拨出去,自己却“连一根烟都没得抽”,禁不住萌生邪念,置党性原则于不顾,铤而走险,最后酿成了终生遗憾。
反思三:相信组织,心怀感恩。谭诚汉等人经常把组织挂在嘴边,而思想上却与组织若即若离,行为做事不愿接受组织监督管理,形同“局外人”,造成组织观念淡薄,进而对组织信任程度降低,甚至拒绝组织的教育和帮助。他们在享受进步、成功、荣誉带来喜悦的同时,却忘记了组织的关爱、教育和培养,淡化了对组织的感恩之心和依靠之情。久而久之,养成了我行我素、圈“小圈子”、贪图享受等江湖习气,进而不断蜕变,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以至于被组织查处后,仍执迷不悟,妄图通过抵赖、找关系等江湖手段对抗组织调查,逃避惩罚。殊不知,任何一个党员干部,离开了组织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即使职务再高、能力再强、成效再大,也难有什么大的作为。
反思四:恪尽职守,不越雷池。从本案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说明,仍有不少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及行业的优势谋取不正当利益,最终走向腐败。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提醒和告诫自己,要恪尽职守,身在基层了解基层,深入群众关心帮助群众。要从根本上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真正把“群众高兴不高兴、群众答应不答应、群众支持不支持、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不越雷池迈第一步,敬畏纪律、法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就是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创业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对待权力要有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切实养成严于律己、公道正派、洁身自好、清廉自律的良好作风,坚决抵制各种“潜规则”,在自己面前真正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铁篱笆,否则就有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
四、整改建议
本案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当前,我们要按照南宁市委、市纪委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强力推进领导干部“廉洁示范工程”,以零容忍的态度,专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等腐败问题,坚决狠刹各种歪风邪气,不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加强教育,规范管理。本案反映出当前我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村“两委”干部文化程度不高,综合素质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等具体问题,再加上他们长期在农村工作,对政治理论学习不重视,缺乏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容易产生宗旨意识、组织观念和法纪意识淡薄,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工作作风粗暴等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
一要严把基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人用人,广泛征求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的意见,将党性观念强、组织纪律严、群众满意度高的人,选拔任用到领导岗位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岗位。
二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放在首位,促使干部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坚定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正确对待政绩观、权力观和利益观等问题。
三要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查办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强化监督制约,推进建章立制,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发布或通报案件查处信息,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要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衙门作风,重点纠正违法行政、乱收费、“吃拿卡要”等不依法履职的问题。加大问责问效工作力度,严整“庸、懒、散”,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切实解决政策法规不公开、办理程序不公开、收费标准不公开、监督渠道不公开等被动服务群众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乡镇干部住夜、在岗、值班等情况,坚决纠正乡镇干部“走读”现象,严肃惩戒领导干部失诚失信行为。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本案再次警示我们,党政“一把手”是监督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研制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强化对党政“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减少和防止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必要措施。要重点研究重点行业和关键部门“一把手” 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和完善相应措施,对不同性质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达到各项法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有实效的良好效果。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以及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解决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上,还存在着死角,还是“慢半拍”等问题。
二是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切实做好巡视工作,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充分发挥各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派出机构监督执纪工作机制,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三)集中力量,专项整治。加大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是在全县范围内深挖严查,专项整治各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狠刹“吃拿卡要”各种歪风邪气,通过查办案件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解决惠民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权力末梢”腐败问题,营造为民务实清廉新风正气。
二是开展涉农项目资金专项巡查活动,重点整治扶贫、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等涉农部门在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专项资金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防政策落实走形变样。
三是全面清理涉农项目资金信访积案,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决纠正在执法执纪中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四是通过查办案件强化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在惩治腐败分子的同时,促进案发单位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落实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和代表民主权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用人背后的腐败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