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钦州市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52件

来源:钦州市纪委 作者:黄亮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09:53 打印

  12月15日,钦州市纪委、监察局召开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新闻发布会,对十八大以来钦州市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通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钦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钦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办案主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重要岗位、民生领域、纪检监察干部、中央巡视组转办信访举报件转立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六类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群众热切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3年1月-2014年11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5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9人,受到查处的处级干部14人、科级干部7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6人。通过查办违纪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

  ——突出抓好涉及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的查处,严打本地的腐败“小老虎”。目前,钦州市成功查处了市水利系统特大腐败窝案串案、钦南区拆迁腐败窝案、灵山县交通系统腐败窝案等多起大案要案。其中,市水利系统特大腐败窝案串案涉案人员40人,其中公职人员2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公职人员26人,涉及到全市水利系统10名正职领导干部、6名处级领导干部;钦南区拆迁腐败窝案涉案人员14人,其中公职人员7人,副处级领导干部2人。

  ——重视查处重要岗位违纪违法案件,惩治一批滥用权力的“苍蝇”。严肃查处“科长现象”带出的违纪违法案件,共查处滥用手中权力胡作非为、谋取私利的市和县区两级部门中层干部、基层站所长35人。坚决查处重要岗位“小官大贪”案件,灵山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某负责人贪污公款64.4万元,钦南区某司法所长挪用代管的群众款项100多万元、贪污公款14.8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二十年。

  ——严厉查处民生领域案件,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全市共查处发生在救灾救济、扶贫、国家惠农项目资金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等民生领域违纪违法案件90多件。其中,今年共查处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案件31件39人,追缴违纪金额185.3万元。

  ——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现象零容忍,纯洁执纪队伍。全市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件,其中2人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双开”,2人被撤销党内职务。

  ——高效率办理中央巡视组转办的信访举报件,部分线索转立案。市纪委共承办中央巡视组进驻广西后转办的信访件189件(含重复件48件),已办结144件,转立案20件,涉及到处级领导干部3人。

  ——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一步优化党风政风。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个,处理党员、干部40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4人、科级干部10人,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人。

  

十八大以来钦州市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52件

12月15日,钦州市纪委、监察局召开党的十八大以来钦州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新闻发布会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