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行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中央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任务,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防城港市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持“肩扛手抓”,一抓到底抓落实。
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抓落实
防城港市委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注重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施政的政治生态。
(一)建立“一岗双责”的落实机制
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中心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将反腐倡廉工作同中心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
一是定期研究部署。建立市委专题研究部署反腐倡廉会议制度,明确每年召开一次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听取市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市委书记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今年以来,市委作出反腐倡廉方面的指示12件,开展“四风”“六病”方面的专题调研6次,并下基层开展接访下访活动。市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分管职责。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注重责任到位,年初研究制定市直、驻港各单位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分工到部门单位,确保责任到人。
三是带头严格执行。市委领导带头贯彻落实责任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清退办公用房,带头清理会员卡并提交“零持有”报告,全市干部都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了廉政情况,报告了住房、经济收入等个人有关事项。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全市党员干部树标杆、做榜样。在研究部署工作中,常委会决策直面矛盾,讲话发言直奔主题,注重讲短话、讲实话,会议效率明显提高。市委常委经常深入到困难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听真话、察实情、商对策,对工作进行具体帮助。
(二)建立“一评双考”的考核机制
一是抓民主评议。开展“百人评议机关”活动。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特邀监察员、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对市直单位政风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一项重要指标,达到评单位、改作风、促廉政的效果。
二是抓责任制考核。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工作机制,年初由市委领导带队分六个小组对上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95个县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报告了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有力地推进了责任制的落实。
三是抓绩效考评。把绩效考评作为强化党风政风的重要抓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总检查、总把关,考评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一报双述”的述廉机制
一是规范情况报告制度。每个单位的“一把手”向同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报告主要做法、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二是开展述职述廉。市、县(市、区)四家班子领导分别在全市处级干部会议和各县(市、区)科级干部会议上进行述职述廉,由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市直各部门(单位)班子及其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由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四)建立“一案双查”的问责机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逐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所有党风廉政建设事项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二、改进作风反对“四风”抓落实
当前,落实主体责任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狠抓作风建设,防城港及时出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措施,以务实的举措努力推进作风建设。
(一)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纠正“四风”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组织开展督察落实和正风肃纪行动,高频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监督检查,不断加大查处曝光力度,促使转作风的“螺丝”越拧越紧,消除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有力促进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问题的深入落实。今年以来,先后6次对4个县(市、区)和94个市直单位在春节、五一、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公车使用、工作纪律、乡(镇)领导干部“走读”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部分单位公车没有集中停放、少数单位干部职工上班纪律散漫、个别乡(镇)领导干部存在“走读”现象等问题在全市通报,并在《防城港日报》曝光,以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使作风建设显真功、见实效。
(二)着力提升执行力
认真组织开展“执行力建设年”活动,以责任落实行动和公众评议行动为载体促进执行力提升。
一是深入开展责任落实行动。各级党委(党组)及每个党员干部要增强发展责任意识,狠抓年度工作和重大决策的落实,切实克服作风疲沓、久拖不决的不良习气。
二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科长活动。为解决机关“中梗塞”问题,特别对从市直单位和驻港单位分别抽选100名和20名有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管理服务职能科室的科长进行评议,对被评为“优秀科长”的前三名直接提拔任用,被评为“不满意科长”的免去现职,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今年的“民主评议科长”活动已经全面启动。
三是加强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对排名靠后的市直单位,约谈主要领导,市直驻港单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制定《“执行力建设年”工作精细化管理方案》,把工作任务细化到单位、到个人。
(三)建章立制
研究起草反“四风”的“两承诺一办法”(《委常委反对“四风”十项承诺》《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反对“四风”若干承诺》《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实行问责的实施办法》);制定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直属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制度,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四)强化监督检查
采取专项检查、不定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等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自治区党委常委反对“四风”十项规定》等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一系列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对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十八大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案件1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干部10人。
三、加强领导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抓落实
防城港市委不断完善查办案件机制体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始终保持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
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协调司法、审计等机关积极配合,形成强大的办案合力。
(二)严厉查处腐败案件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全面清理排查所有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纠正,对查实的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做到“零容忍”。十八大以来,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案件数量始终保持增长态势,今年1至9月,全市新立案79件,同比增长9.7%。尤其是今年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市城投公司腐败窝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人民群众纷纷称好。
(三)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
防城港市委对重大案件进行分析,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治本功能。我们以赵莉萍、梁安、戴士友等严重违纪案件为反面典型,加强对发案规律的分析研究和办案形势的系统研判,完善预警机制,建立相关制度,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作者为防城港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