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委书记:牵住“牛鼻子” 劲吹正气风
牵住“牛鼻子” 劲吹正气风
——扶绥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扶绥县如何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主体责任的第一人,必须把党委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营造风清气正的 政风新常态。
一直以来,扶绥县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做到县委书记带头执行“不甩手”、县纪委查案办案“不松手”、县委班子成员履职尽责“不缩手”,形成了整体联动、统筹协调的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严格执行“无会周”、“无扰周”制度,在崇左市率先对拟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知识法规考试,严格规范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积极打造扶绥特色“阳光权力”工程。二是注重引导领导干部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种好“责任田”、打好“主动仗”,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各项改革及制度建设中。三是积极探索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四是对不抓不管、慵懒散奢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屡屡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五是在全县积极开展“纪委开放日”、“纪委书记下基层接访”等信访活动,创新实施县乡村三级联动“群众诉求直通车”、民情说事点,创建手机“指尖纪检”平台,有效适应新形势、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六是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对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做到“零容忍”。今年11月25日,县纪委公开通报了5起“慵懒散奢”典型案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和问责;1—11月,扶绥县纪检监察共立案37件,比去年同期增7件,同比增23.33%。已结案25件,处分17人,对违法违纪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
下一步扶绥县委将继续严格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全力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坚决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任何时候都不含糊、不动摇、不懈怠,做到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要始终把落实主体责任摆上县委重要议事日程,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行动上狠抓落实,始终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中落到实处。要在党的工作全局中把握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要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占惠民涉农补贴、扶贫救济等资金的案件以及行政机关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等行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避免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强化党组织书记 “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抵制“四风”,做到“既挂帅又出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接受同级纪委和群众监督。三是组织上全力保障,推动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强大合力。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及时帮助解决办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阻力,及时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让纪检监察干部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责任,真正把中心任务抓起来;要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配好配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加大选拔使用力度,及时调整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四是机制上不断健全,努力构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新常态。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履责报告、检查考核评价等机制,全面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重点岗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领导干部离任“阳光交接”等一系列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努力构建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管控、事后有监督的主体责任新常态化制度体系。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