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纪委监察局落实“三转”加强自身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和自治区十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贺州市纪委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深化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整合内部资源、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经报请自治区纪委组织部同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今年进行了两轮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实现人员配备、工作衔接、后勤保障全面到位。
优设置,整合内部资源。一是整合6个内设机构。将办公室、监察综合室整合为办公室,将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室(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监察室、行政效能监察室(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二是增设4个内设机构。增设研究法规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三是重新组建2个机构。在干部室基础上组建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组织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选配工作,并将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职责从原研究宣教室划归组织部、办理市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从原党风廉政建设室划归组织部;在研究宣教室基础上组建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四是更名1个内设机构。案件管理室更名为案件监督管理室。同时,案件审理室加挂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牌子,信访室不再加挂市监察局举报中心牌子。
转职能,聚焦主责主业。按照中央纪委“把更多的力量调配到主业上来”的要求,贺州市纪委多措并举、内外挖潜,将有限的力量最大程度向案件查办工作倾斜。一是加强办案工作力量。在已有2个纪检监察室的基础上,增设第三、第四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总数占13个内设机构的31%;选优配强办案力量,使纪检监察室人员和分管、主管领导的行政编制数由原来的10名增加到13名,占机关编制总数的40.6%。二是加强办案工作领导。在通报内设机构调整、干部调配的同时,宣布新调整的委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由原来的常委负责制改为副书记、常委交叉分工负责制,切实强化查办案件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三是加强办案工作协调。加大对案件查办工作的投入力度,做到“三个倾斜”:领导精力倾斜、力量调配倾斜、后勤保障倾斜。四是调整案件联系单位。及时调整4个纪检监察室联系单位,有利于案件查办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科学管理。
转方式,强化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央纪委“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的要求,向监督主责、执纪主业倾斜机构和职能配置。一是明晰机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应内设机构职责,结合实际,会同市编办对机关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进行调整完善和重新明确,减少了职能交叉、明晰了工作职责。进一步清理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27个减少到13个,精简比例到89.76%,把职能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主业上来。二是整合执纪监督力量。新整合的党风政风监督室增加人员4名,积极优化党风政风、执法效能的监督职能,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为工作重点,转变方式方法,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责任。三是改进监督工作方式。及时调整思路,把监督检查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注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公开通报、典型曝光等手段进行执纪问责。
转作风,加强内部监督。贺州市纪委监察局贯彻“打铁还需自身硬”、“解决‘灯下黑’问题”的要求,以机构调整为契机加强内部监督。一是增设监督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门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将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凡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一律按照“一人一事一报告”的要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二是加强重点岗位监督。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作为重点监督对象,要求办案人员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严格案件线索的处置和管理,推进线索管理规范化,从源头上消除办案人员“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现象。
广交流,激发队伍活力。贺州市纪委监察局以内设机构调整为契机,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和干事创业的激情。在保持队伍稳定、工作顺利过渡的基础上,从多岗位锻炼干部、合理搭配、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干部队伍进行交流,此次内设机构改革共交流干部13名,交流面达机关干部数的40%。通过深化干部交流,使干部队伍的年龄、专业知识、性别等方面的结构搭配更趋于合理,实现了优势互补。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