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八个严禁”专项治理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事宜
来源:玉州区纪委 作者:李毓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3日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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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要求,近期,玉州区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专项治理工作。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突出两个“明确”,确保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一是明确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执纪执法党员干部为重点整治对象。二是明确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八个严禁”,即,严禁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执行和如实报告、承诺制度的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操办除亲属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参加的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以婚丧喜庆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款和向服务对象、利害关系转移开支费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以及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等场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反规定时间、批次、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在职党员干部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和其他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物。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4年12月开始至2015年2月底,为期三个月,分动员宣传阶段、自查自纠阶段、监督检查阶段、建章立制阶段四个阶段进行。该区纪委监察局将建立健全有关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规定和报告制、事后核查机制,并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情况报区纪委监察局。
截至目前,该区组织3个检查组对12个单位,3个镇(街道)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检查,对15名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备案登记,涉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名。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