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查处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毛绍烈腐败案纪实(十一)

来源:《党风廉政教材》 作者:金石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8日 16:41 打印

利剑出鞘惩巨贪
——查处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毛绍烈腐败案纪实(十一)

  

  十一、道德败坏
  

  毛绍烈被自治区纪委实行“两规”后,贺州市社会上就流传毛绍烈有“三多”:钱多,房产多,女人多。
  毛绍烈的“钱多,房产多”,已经查有实据。“女人多”?调查组自然不会忽略这个问号。
  这是调查组对何某问话笔录中的一段:
  “2004 年的一天,毛绍烈跟我说,他的一个情人叫李某某的怀上了他的孩子。为解决孩子入户问题,想叫我和李某某办理假结婚手续,我们三个人在八步区政府宿舍区见了面。毛绍烈提供了一份合同,我看了那份合同,但最后没有同意。
  “我当时说我还没有结过婚,不可能平白无故地在我的人生档案里面留下一个离婚的记录。另外,我还说以后离婚的时候财产上会有纠纷也不好处理。我说完后毛绍烈还说可以补一份财产的协议,但我还是没有同意。
  “大约在2007 年7 月份,毛绍烈跟我说,他的另一个情人叫叶华(化名)的怀上了他的孩子,叶华想把孩子生下来,他想叫我帮他出面做做叶华的工作,让叶华把孩子打掉。为此我按照毛绍烈的要求,陪同他和叶华去云南丽江玩了几天,边玩边做叶华的工作。回来后还帮联系桂林某医院为叶华做了人流。”
  在毛绍烈的“忏悔录”中。他对自己腐化堕落的生活作风,这样交代:“由于我长期以来,特别是担任党政主要领导以后,放松了对人生观的改造,享乐主义逐渐严重,对在广东挂职期间所见所闻,不是从正面去看待,对发生在身边一些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不是用批判的心理去唾弃,而是抱着仿效的心理去对待。于是,在工作中,与女下属接触机会一多,主观上没有把握好自己,表现出一些对女下属的兴趣,遇到有所求的女下属时,就出了问题。如在钟山工作时,……(作者随记:这里省略了48 个字)。又如在担任钟山县党政领导期间,我偶然认识了李某某,她由于结婚多年无生育而离婚,与我相识后,一直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直至发展到我与她有了孩子。后来,我又帮她买了房子和车子,加上孩子的培养费用,在她身上先后花去了近100 万元。十年来,在不同时间段,我先后与多名女性发生了不正当的性行为,一部分保持着情人关系,为她们找到了工作,一部分直到对方组建了家庭才恢复了正常的关系。在与这些情人的往来中,我共花了近200万元。这些钱,都是用我收受的违法所得支付的。
  “更为严重的是,2009 年,我出差福建时,经福建漳州的一名许姓商人的介绍,认识了漳州的一名女……作者随记:这里省略了3个字)从此与她多次发生性关系,……(作者随记:这里省略了34 个字)从2009 年起至2012 年,我先后多次利用周末或出差厦门的机会⋯⋯(作者随记:这里省略了5 个字) 花去21 万多元。这些钱都是我收受的违纪违法所得。
  “导致我生活作风糜烂、道德败坏行为的原因,一是思想防线崩溃,认为改革开放后,社会上许多人包养情人,身边的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中也有这种现象,心理抵制防线减弱,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二是享乐主义思想作怪,有条件了就不顾党纪政纪,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抓住时机享乐。三是补偿心理作怪,认为自己工作几十年,前二十多年辛辛苦苦没有享受到这方面,现在有条件就冒险享乐起来。四是走火入魔不能自拔。……作者随记:这里省略了124 个字) 现在想起来,都为我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我太对不起党组织对我几十年的培养,我不配共产党的光荣称号,更不配党员领导干部称号。”
  对毛绍烈生活作风糜烂、道德败坏行为,经调查组查实,作出结论。
  2012 年7 月26 日,自治区纪委《关于给予毛绍烈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2001 年11 月的一天晚上,时任钟山县县长的毛绍烈(已婚)与李某某(已婚)发生第一次性关系。之后,毛绍烈与李某某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至案发。其间,李某某于2003 年1 月离婚,在毛绍烈的要求下一直未再婚,2004 年8 月,毛绍烈与李某某生育一子。
  2003 年至2011 年间,毛绍烈为达到长期与李某某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每月支付给李某某生活费3500 元至5000 元,另外毛绍烈还给李某某45 万元用于购房、装修等。
  (作者随记:有人统计说,被查处的贪官竟有95% 以上养有“情妇”。这个数字当然未必精确,可大凡“贪绩”卓著者,往往能在其桃色履历表中找到浓墨重彩的一笔。事实证明,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生活作风不检点更使得他们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对领导干部来说,生活作风绝不是小事。许多贪官的毁灭证明了这一点。)(待续)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