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巡查办法》助推“两个责任”落实

来源:鹿寨县纪委 作者:莫莉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 15:00 打印

  为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日前,由鹿寨县纪委制定的《鹿寨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发实施。

  《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作出具体的规定,共五章十三条,规定巡查工作每年对8-10单位(乡镇)进行巡查,对每个单位(乡镇)巡查时间掌握在1个月左右。巡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扰,巡查结果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巡查工作实行巡查回避制度,必须坚持严守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调查了解、查阅资料、重点督查、督促整改,切实查找问题、解决问题。

  《办法》还对巡查的对象和内容,巡查的方法、程序、方法、结果运用,巡查的工作纪律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被巡查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及时查找被巡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发现案件线索,不断推动被巡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