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四沟通”理顺协作办案工作关系
来源:灵山县纪委 作者:蒙瑞达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6日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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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积极主动强化互相沟通,进一步理顺了案件通报、信息共享、互相支持协作办案的工作关系。
一是加强线索沟通。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之间,实行重要案件线索排查通报机制,对掌握的案件线索,只要涉及到对方业务的,实行互相排查、互相通报;一年来,县公安局向县纪委移送案件线索4条,县检察院向县纪委移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8件,县人民法院向县纪委移送党员干部违法案件3件。
二是强化案情沟通。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重要案件,各办案单位之间在分工合作进行调查的同时,又互相通报调查进展情况。
三是强化审计沟通。县审计局每年年初均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等单位沟通当年审计动向,每次审计结束均将审计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送达县纪委,对涉及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实行独立报告。如在对县计生局的审计工作中,发现该单位私自发放职工福利的情况,县纪委及时介入,一举查获该单位违规发放职工福利40多万元的事实并进行处理。
四是强化处理结果沟通。县法院在对涉及重大经济犯罪的党员领导干部作出判决前,在不影响司法独立公正的前提下,提前与县纪委、县检察院通报拟判决的结果;县纪委在调查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时,从调查、立案到处分各环节,均将结果通报县委组织部,使县委组织部及时有效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