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厅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来源:广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4日 08:32 打印

  自治区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谢泽宇

  

  农业部门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关键在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扎实推进全区现代农业发展。

  落实主体责任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我们通过召开厅党组扩大会、全厅系统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十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通过厅领导上廉政党课、邀请领导、专家宣讲,开展“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组织纪律”主题教育,组织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形式,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围绕“一岗双责”,厅党组与全厅系统43个单位(处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量化评比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

  落实主体责任的根本在担当。厅党组坚持把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厅领导班子及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制定出台细化方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细化操作环节,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制定并落实了厅机关办公用房、机关公务车辆使用、干部因公出国(境)等25项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对厅系统“三公经费”开支、落实“八项规定”等开展巡查;完善“马上就办”工作机制,抓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承诺、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贯彻执行。

  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我们制定出台了《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凡是涉及项目资金,无论大小,必须先公布项目指南,由基层进行申报,相应处室网上受理,再组织50名以上专家和领导网上投票,厅领导每人只投一票,按票数多少确定项目资金投向,确保涉农项目资金的透明度;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坚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农民负担案件;抓好全区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清产核资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从财务制度上加强对村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落实主体责任是一项长期任务。下一步,自治区农业厅将认真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纪委的部署,立足实际,认真实施“双核驱动”战略,实施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以更严的标准来谋划和推进。我们将出台完善《自治区农业厅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等制度,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开展政风行风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进一步疏通联系服务农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推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民负担重点问题治理,加强重点领域农民负担监管;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强化源头治理、市场监管和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