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纪委书记:落实监督责任 聚焦主责主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水滴石穿、绳锯木断的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执纪监督问责。
一、以“钉钉子”精神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科学判断反腐败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性安排和根本举措,是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和任务。这些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为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其重要意义,把握内涵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重点要做到“四有”:一要有政治头脑,要深刻认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二要有担当精神,要敢于监督,敢抓敢管,严抓严管,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抓典型、树靶子,真正将监督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三要有责任意识,要坚持有错必究、失责必问,主动抓,主动思考、主动作为,经常抓,经常研究、经常检查,形成常态、长效;四要有落实力度,要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失责必问。
二、以“零容忍”态度抓好案件查办。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开通政务微博和“贺州清风”微信举报平台;建立线索储备库,认真排查分析案件线索,健全案件及时揭露、有效查办工作机制;推行案件审理“两审一评”,做好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强化案件监督管理保障措施,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着力提升办案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坚持问题发现在早,处理在小,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方式及时处理。坚持“零容忍”的态度,重点查处发生在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中贪污受贿、买官卖官、失职渎职、腐化堕落案件;及时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特别是要认真查办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引起群众极大关注的“小官大贪”、“蚁贪”式腐败案件,切实做到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保持惩腐肃贪的高压态势。
三、以“自身硬”标准抓好队伍建设。按照“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执纪者更要严格守纪”的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把维护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主动请示和报告,决不允许独来独往、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隐瞒不报。要认真执行组织纪律,时刻保持敬畏之心,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当前,少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走向腐败,主观上的原因是自身理想信念动摇,党员意识缺失,组织观念淡薄,纪律之弦松懈。客观上的原因是少数党组织疏于严格教育、监督和管理,执纪不严、违纪不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等规定,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的力度,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形成震慑,确保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作者为贺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