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重拳整治违规使用公车 处分3名干部
来源:灌阳县纪委 作者:蒋修忠 周立强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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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下旬以来,灌阳县“严”字当头,再出重拳,整治违规使用公车不正之风。截至目前,该县纪委开展明查暗访11次,督查单位68个(次),给予党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7人。
9月24日,灌阳县召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公务用车再治会议,严明了以“四个一律不准”为主要内容的纪律要求,即:一律不准违规购车借车、一律不准公车私用、一律不准使用违规车、一律不准隐瞒不报。对违反规定要求的行为,一律由县纪委从严从重处分。
会后,县纪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网络披露、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等方式收集线索,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公车私用、使用违规车等问题进行地毯式检查,共收到线索6条,办结6起。县公车治理领导小组给予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2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对4名正职、3名副职进行诫勉谈话。
为了巩固公车治理的成果,灌阳县还认真查找公车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下发了《灌阳县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规程》。县纪委督导结合,督促、指导11个单位完善了公车调度、车辆维护保管等制度,形成公车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