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建章立制规范干部“吃”“住”“行” 

来源:龙州县纪委 作者:陆青良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3日 09:52 打印

  为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龙州县从制度层面对干部“吃”、“住”、“行”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

  刹住“吃”。出台《关于深化“廉政食堂”建设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明确接待范围,要求开展公务活动确需安排工作用餐的,要安排在“廉政食堂”就餐。严格接待标准,实行“五不准”,即不准超标接待、不准上高档菜肴、不准上高档酒、不准上香烟、不准借食堂违规开支其他费用。严控陪餐人员,原则上按客人和陪同人员数3︰1的比例陪餐,不得一客多陪,少客多陪。目前,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廉政食堂”覆盖率达到90%以上,在“廉政食堂”公务接待率达到80%以上。

  管好“住”。印发《关于重申纠正乡镇领导干部走读问题的通知》,要求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和干部每周在乡镇工作不少于5天,住宿不少于4个晚上,入村调研和解决实际问题不少于3天。强化对干部“走读”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今年以来,对存在走读问题的61名乡镇领导干部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规范“行”。建立《龙州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了差旅费开支中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进一步完善费用报销手续,让干部的出行更规范。同时,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刹住公车私用之风,对2名违反公务用车使用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