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纪委强化办案 维护民利
来源:兴安县纪委监察局 作者:彭晔 闭梅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1日 16:01
打印
10月20日,兴安县高尚镇灵龙村莫久林、徐吉军、侯德武、莫永定四位村民从该县第三纪工委和高尚镇领导手中领回了被索取的好处费。 “没想到啊,好几年前的钱还能退回来。县里和镇里给我们老百姓办了好事!感谢你们啊!”莫久林激动地说。
原来,莫久林等四位村民在办理独生子女证和缴纳社会抚养费过程中,分别被高尚镇计生站副站长崔某某和灵龙村党总支部副书记莫某某索取“好处费”4500元、2100元、800元、2800元。群众将此情况举报到该县第三纪工委之后,县纪委迅速组织第三纪工委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在高尚镇党委的支持下,很快查清了事实真相,并给予崔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免职。
据了解,2012年,兴安县整合县直单位27个纪检组力量,将编制划归县纪委,成立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人员增加18人。今年以来,6个纪工委自办案件10件,10人被立案,其中2人被开除党籍,1人被免职,3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金额34.6069万元。
兴安县第三纪工委和高尚镇党委将追回的“好处费”退还给村民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