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药监局原局长受贿八万元获刑五年六个月

来源: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叶长清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1日 12:01 打印

  近日,经苍梧县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吴某受贿一案在苍梧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

  苍梧县检察院侦查查明,2009年,被告人吴某利用担任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莫某(另案处理)取得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苍梧县分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提供便利条件,事后,吴某收受莫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3万元;通过徐某(另案处理)向承建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岑溪市分局办公大楼装饰工程的林某(另案处理)索要工程回扣款5万元。

  苍梧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梧州市药监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莫某送的好处费3万元、林某的工程回扣款5万元,共8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改表现,且积极退出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