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规范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 对五种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来源:藤县纪委 作者:陈大兴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1日 10:06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近来,藤县出台了《藤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明确对五种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是规定具体细化,标准合理适当。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项目,逐一作出明确规定,条款具体细化,标准合理适当,可操作性强。比如,对“城市间交通费”的管理,明确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依照分地区具体限额标准执行。如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市内交通费”则按相应标准包干使用。

  二是加强报销管理,根据来源合法。规定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如单位派车出差的,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由个人自理。

  三是强化监督问责,追究违规责任。要求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严把审核关口。对有关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转嫁差旅费等五种违规行为,由县财政等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同时,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有关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