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率先在全区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细则
日前,玉林市制定出台《玉林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这是全区首个地级市明确框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规范性文件。《工作细则》对全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及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出了详细的五张“责任清单”,从制度层面深入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一、细分“三张清单”明确党委16项主体责任。《工作细则》明确,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有7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坚决惩治腐败、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工作细则》还对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进行量化细化,要求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1月要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每年召开1次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1次以上;每半年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1次。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有5项,包括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领导查办案件、加强教育监管、当好廉政表率。党委(党工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有4项,包括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细分“两张清单”明确纪委监督责任13项。《工作细则》明确,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清单有8项,包括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实施科学有效监督、加强监督问责。《工作细则》还对纪委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清单进行量化细化,要求各级纪委每年1月要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每半年约谈一次下级党委和本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监督责任清单有5项,包括落实工作部署、加强监督检查、抓好主业主责、强化内部监督、保持清正廉洁。
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将问责。《工作细则》明确了“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追责情形,党委(党工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工作细则或未能正确履行相应职责的,应当追究责任情形有11种,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及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工作细则或未能正确履行相应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情形有10种。《工作细则》还对保障措施作了明确规定,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