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一村委会主任“克扣”农民危改费被判刑
来源:横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何家银 李金恒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6日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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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陶圩镇刘村原村委会主任刘忠“克扣”农民危改费一案,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忠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横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查明,2009年至2013年3月,横县陶圩人民政府根据横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选项目,由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危房改造申请户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时任陶圩镇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被告人刘忠,在协助陶圩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开展本村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利用其负责并具体承办刘村村委农户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材料的审查、评议和上报陶圩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等职务之便,在帮助部分农户获得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补助后,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获得国家补助款农户好处费共计47000元。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忠身为横县陶圩镇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在协助陶圩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47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挥被告人刘忠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