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调研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是我们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2013年以来,上林县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为主要载体,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上林县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主要做法
(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一是强化领导。县委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定期研究反腐倡廉工作,狠抓工作推进落实。县委书记、县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析研究全县反腐倡廉形势,加强工作统筹指导,亲自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13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反腐倡廉相关工作15次,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 “四风”治“六病”、“两重两问”、查办案件等重要工作12次35项;县委书记批示、批转信访件79件次,亲自指挥重要案件查办工作。此外,县委不断加大经费投入,高标准完成县级规范化办案场所建设,改善办公办案条件,积极推进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了3.4万元/年乡镇纪委工作经费,11个乡镇全部增设监察室,全部实现了“十个一”硬件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为落实“一岗双责”奠定基础。
二是分解责任。制定下发《县四家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上林县反腐倡廉年度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意见》,将全县反腐倡廉工作分为7大项53小项,分别落实到22个牵头单位和37个参与部门,明确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形成了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面。同时,县委还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各部门逐级向下分解,推行挂点包抓、履职报告、书记约谈、巡回督查、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不断夯实落实责任基础。
三是责任追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年度考评机制,考评结果与干部考核和使用挂钩,对失职、渎职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自我约束意识。全面厘清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明确县纪委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共14项,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实施监督执纪问。开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活动,先后严肃查处12起典型案件(事例)并在全县公开点名通报曝光,对涉及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警示提醒谈话,对3个单位实施了廉政审核“一票否决”;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公务用车、乡镇干部“走读”、“会所中的歪风”等专项整治活动,通报批评违反会议纪律19个单位干部39人。对4个乡镇、6个单位在“清洁乡村”、项目建设、“两违”工作推进不力点名通报批评,诫勉谈话13人,责令书面检查24人,免职1人。
(二)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厘清权力。通过实施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厘清县、乡、村三级党政组织的权力清单共7大类130多项;全面梳理审核行政职权,重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一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372个,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130多份,制定防控措施126项,完善配套规章制度80多个。
二是公开透明。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及时公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在形式上,乡、村两级主要以设置公开栏、宣传栏、投诉举报(意见)箱,公布举报网站、电话号码,发放民情联系卡,干部驻村夜访,干部集中接访等形式为主。县一级除此外,还通过热线、网络、电视等渠道,及时、全面公开,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在内容上,党务、政务公开主要是公开权力运行的情况,重点公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情况,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公开,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全部向社会公布。办事公开主要抓好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群众听到最想听到的,了解到最想了解的,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在措施上,将党务、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察,做到权力行使全程留痕、实时监管、可查可控。
三是严肃问责。定期测评权力运行情况,及时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对社会公认度、满意度比较差的单位、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有效地制约、监督权力运行。
(三)坚持用制度管人、财、事
一是制定《中共上林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上林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县委书记、县长末位表态制。出台《中共上林县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不断完善科学、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
二是完善《县本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关于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财务支出公开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制度,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采管分离、非税收入征管体系、预算管理等多项制度改革,把防控重点放在预算安排、资金审核拨付、国库支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环节。
三是出台《上林县“三重一大”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县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农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坚持阳光操作。针对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出台了《上林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上林县关于违反财经纪律责任追究办法》和《上林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规范相关责任主体的行为,明确了责任划分、责任追究处理等,初步形成了人、财、权、事等方面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四)加大对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等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重点对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对工程建设、津补贴发放、资金管理、集中支付、干部选任、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出国(境)管理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先后查处县食品公司公款旅游、公款购买月饼,澄泰乡大坡小学公款吃喝等违规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免职2人,通报曝光6次共11人,清理“吃空饷”人员14人,组织处理违反工作纪律、不负责任、行政慢作为的干部职工37人。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是建立健全案件及时发现和查处机制。开通“县长热线”,开设网上举报信箱等,拓展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制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工作流程图,强化办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案件线索排查评估机制,对重要复杂线索实行集体排查、集体评估,提高信访举报转为案件线索的转化率。
二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集中精力、下大力气,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案件,对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先后查处明亮镇原党委书记谭某、镇圩瑶族乡原党委书记蓝某、明亮镇规建站原站长周某等人以权谋私和县市场服务中心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案件。2013年以来,全县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7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人,其中科级干部1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人,挽回经济损失1472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权力配置和结构仍然不科学,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有的没有形成相互制约。如有的部门和岗位权力过大,管理的资金数额过多,分配的随意性比较大,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
(二)权力运行过程仍然不够公开透明,暗箱操作和“潜规则”问题依然存在,甚至个别主要领导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一言堂”。
(三)对权力的监督合力还不够强大。党内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比较明显,但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拓宽。
(四)制度仍然不够健全,障碍和漏洞较多,存在“牛栏关猫”现象,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以及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弘扬廉洁文化,培育廉洁价值理念,用公正法治、清正廉洁等核心价值观和廉洁文化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党风民风社风。与此同时,强化警示教育,长鸣廉政警钟,促进领导干部把秉公用权、清廉自守内化为坚定信仰和行动自觉,真正地从心底里“不想腐”。
1、认真开展案件专题剖析。凡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在案件做出处理后,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汲取教训,并形成案件剖析报告予以通报;领导班子要深刻反思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每一名班子成员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逐一对照发言,查找在班子内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分析从中应汲取的教训,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和建议。
2、通报曝光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立案和做出党纪政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后,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宜向社会公布的案件,可在党内通报。已经结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通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3、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现场参观、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做到一年一个专题。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各职能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组织拍摄警示教育片,编印警示教育教材,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以案为镜、以案明理、以案示警,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深入开展廉政谈话提醒。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结合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对谈话对象进行提醒警示教育,督促其认识危害、自觉纠正,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
(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1、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一是科学配置权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开展权力的清理规范和审核确认工作,合理分解权力,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形成设计合理、配置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二是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党代表、纪委委员闭会期间开展监督、联系党员和接受党员监督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巡视监督力度,不断增强巡视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三是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四是加强民主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听取和吸收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建立健全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监督、联系选区和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加强舆论监督。高度重视网络监督,借助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微博、微信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全方位监督作用,形成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2、完善阳光运行机制。健全权力事项公开制度,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党委政府新闻发布、重大决策公示预告制度。深化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完善电子监察系统,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压缩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空间。
3、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结合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形成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部制约、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离任从业限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资金拨付、公共产品供给等领域的利益冲突问题,防止领导干部权力寻租。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明确制度制定、实施、反馈、监督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问责追究和监督保障机制,严肃查处、及时通报违反制度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一是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和联动效应。完善查办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执纪执法部门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实行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定期反馈制度,建立重要案件、重大问题查处情况定期会商制度,增强查办工作合力,提高执纪办案实效。完善案件移送和通报制度,及时反馈查办结果。
二是完善问题及时发现机制。完善信访举报渠道,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构建便捷高效、反馈及时的信访举报平台,健全信访问题分类处置制度,加大对举报信息的及时梳理、综合分析和研判,提高案件线索转化率。推行纪检监察专项巡查制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环节、腐败问题多发易发部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巡查活动,拓宽发现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汇集梳理和定期评估制度,对重要案件线索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开展集中排查。
三是完善案件有效查办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信息的收集,实现财产、房产等信息资源共享,开通涉案信息查询平台。加强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办案绩效考核办法,落实执纪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管。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办案工作人才库,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抓早抓小的防范机制,针对执纪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多种处理方式,做到发现在早,查处在小,避免干部进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