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就是腐败

来源:百色市纪委 作者:韦军舰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1日 15:06 打印

  近日,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时指出,“有‘勤’无‘廉’,政失之于公,有‘廉’无‘勤’,政失之于慵。‘廉’和‘勤’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做不到‘廉’是腐败,做不到‘勤’也是变相腐败。”“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对那些混日子、不作为、得过且过的行为,要严厉问责。”(中国政府网,2014年10月09日)当官不作为,守土不尽责,这就是一种腐败,这种“为官不为”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警惕和深思。

  “为官不为”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随着反腐败力度加大和整治“四风”活动深入开展,一批腐败分子纷纷落马,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但一些政府官员感叹“为官不易”,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甚至“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态度,敷衍了事,认为这样就能既免是非,又保乌纱。“为官不为”的根本原因,是为官者的理想信念出了问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了,可以置党和人民的利益不顾,工作作风飘浮、效率低下,怕得罪人、畏首畏尾,不愿为民谋福利,而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作谋私的工具。更为可怕的是,当今患上“为官不为”这个病的干部实在不少,而且很容易感染他人,正是一些干部的“不为”,才导致审查不严、监管不力、制度悬空,给了“老虎”、“苍蝇”可乘之机,造成权力“出轨”和“撒野”。因此,可以说,做不到“廉”是腐败,做不到“勤”也是变相腐败。

  为官不能当公堂木偶。官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俸禄是纳税人提供的,职务意味着责任,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这是对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为官者如果只想拿工资不干事,或庸或懒或混,都会误事,或是苦民害民,即便不贪不占,也是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严重不负责任。清代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讲了这样一则寓言故事。一个官员在阎王面前自称生时为官清廉,所到之处,只饮一杯清水,可以无愧于鬼神。阎王笑道:设官是为了兴利除弊,如果不贪钱就是好官,那么在公堂中设一木偶,连水都不用喝,岂不更胜于你?官员不服,辩解道:我虽无功,但总无过。阎王怒道:你处处只求保全自己,该办的事不办,该断的案不断,岂不是负国负民,无功就是过啊。

  “廉而不为”也犯罪。明哲保身追求的是个人利益,是一种平庸的腐败。与贪腐官员相比,这种不作为腐败,阻碍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破坏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其危害更大。从法律角度说,行政不作为是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在其位不谋其政,是失职行为,应该依法查处。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有自己一套“廉而不为”的所谓为官之道,满足于明哲保身,不贪污腐化,同时也不主动作为、不得罪人。在担任衡阳市委书记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发生衡阳贿选大案,造成了恶劣影响。此外,他主政湘西州、邵阳、衡阳等地时,在查办非法集资、高铁建设、官场生态建设方面无所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缓慢,构成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为官不为”应该有很好的警醒作用。

  党员干部要有担当精神。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习近平同志要求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他强调:“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党员干部的责任关乎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建设。当前,改革已进入了“深水区”、“攻坚期”,改革越深入,难度越大,各种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这样那样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瓶颈制约将会困扰着我们,党员干部不能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要有敢负责的勇气、敢担当的精神、敢作为的劲头,要敢试敢闯,正确把握和有效化解矛盾和问题。“良农不为水旱不耕,良贾不为折阅不市”,党员干部要坚持干净做人、踏实干事,要将为官一任、治理一方、振兴一方的重担自觉扛在肩上,记在心间,落实到工作中,坚决同各种形式的消极腐败作斗争,以夙夜在公的精神、寝食难安的姿态对待工作、对待事业,我们的事业何愁不兴?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