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纪委“123”模式促进选人用人规范化

来源:马山县纪委 作者:陆 宁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15:21 打印

  近年来,马山县纪委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纪检监察机关选人用人公信度。

  设定一套准入条件。制定《马山县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等各项规定,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选拔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年轻干部,严防破格、越级提拔干部情况。

  推行两项人事改革。一是推行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回避、任期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任期5年,在同一班子任职满10年的,适时进行交流。其他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提拔重用。近三年来,该县纪委跨部门交流纪检监察干部10人,充分调动了干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和事业心。二是扎实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一方面,公开选拔,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公开选拔4个空缺副科级领导岗位,推行“两测试三评分”即:“笔试+面试+经历实绩评分+差额考察量化评分+差额考察个别谈话评分”选拔办法,营造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另一方面,推行竞争上岗。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拿出3个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进行竞争上岗,采取“笔试+竞职演说+民主测评+综合评价”方式,把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比选性作为支撑,开展多方位测评,着力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严把三道用人关口。一是严把推荐关。提拔任用干部前,均召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把领导干部提名权真正交给群众,使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干部真正得以推荐出来。二是严把考察关。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并抽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坚持“三个必查、五个必访、六个必谈”,广泛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认真做好干部考察工作。同时,县委常委会在决定任用纪检监察干部时充分发扬民主,广听民意,对拟任人选坚持多数人不同意的不提名,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真正做到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三是严把公示关。对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拟提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通过文件、报刊、信息网、县有线电视台等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予以任用。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