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县:村官调包危房款 主动退赃获缓刑
来源:大化县纪委 作者:韦汉宜 韦绍温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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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江南乡某村党支部副书记韦某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调包的方法,轻而易举地领取了危房款。日前,该县法院以被告人韦某观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时任大化县江南乡某村党支部副书记的被告人韦某观,已改造了自家危房,并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得到201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16000元。
2012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指标分配到该村后,韦某观将不符合申请该年度危房改造财政补助条件的苏某丽提交评议,其他村干为不伤同志间的感情,违心通过苏某丽获取危房改造指标的“评议”。后韦某观通过调包方式(用其妻子黄某英的姓名替代苏某丽的姓名)将其妻子黄某英列为通过评议的对象予以公示,并通过制作的申请材料上报,骗取2012年度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17600元。案发后,韦某观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全部退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观身为村党支部副书记,利用其在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便利,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韦某观实施犯罪后,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韦某观积极退回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对其上述从轻处罚。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