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严把“四关”紧盯扶贫项目资金
来源:上林县纪委 作者:吴卫红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8日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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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上林县始终坚持把强化扶贫资金监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抓实抓细,通过突出把好“四关”,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
一是严把审批公示关。完善和规范扶贫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公示、验收和管护等程序,动态跟踪扶贫项目的实施,实行扶贫项目调查走访记录制度;规定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单项项目由县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施工单位实施,扶贫项目实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在县政务信息网、县电视台、《上林时讯》等媒体上公告公示。
二是严把资金拨付关。资金拨付均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用款计划,逐级报批,最终由县政府领导、县财政审核后,再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拨付从2002年至今,实行县级报账制,在县财政局设立专户,封闭运行。
三是严把报账关。所有的扶贫资金都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扶贫项目的报账必须有项目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工程预决算和用料明细单、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坚决杜绝擅自改变项目年度计划和违反规定改变资金使用范围及投向等问题的发生,对建设实施的各类扶贫项目,均按市级要求运用电脑系统统一“建档立卡”,确保扶贫项目档案资料齐全。
四是严把验收关。县政府组织县发改、交运、水利、扶贫、财政、农业等县直部门按照设计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含施工企业和经联社)、村组群众代表全程参与验收,确保检查验收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据悉 ,2014年该县共争取到自治区级财政专项扶贫、中央彩票公益金、市本级财政、南宁市兴宁江南两城区对口帮扶等投入扶贫开发的社会资金等共计5793万元,各个项目稳步推进,目前无违规挤占、挪用、贪污等现象,扶贫“造血”功能日渐凸显。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