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纪委“三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

来源:南宁市纪委 作者:陆世杰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30日 15:16 打印

  近年来,横县纪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选人用人工作坚持做到三严格,选人用人工作逐步走上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严格程序,规范纪检干部选人用人工作。一是把好推荐关。坚持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实行差额推荐;对选调入纪检系统的科员干部,严格执行中纪委严格选用纪检监察干部7条标准,坚持做好前期筛选把关工作。二是把好考察关。严格落实考察预告制度,积极推行面上考察、点上考察、延伸考察和“干部行不行•群众来考评”等考察方式,开展对干部道德的18项内容测评和不良行为10项内容的测评,力求全方位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和群众公认程度。三是把好决定关。坚持分层分类,广泛征求意见,综合比较分析,提出拟提拔任用人选初步方案。坚持县纪委常委会、县委常委会决定重要纪检干部拟任人选等制度,对科级干部做到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严格管理,创新选人用人方法。一是更新选人用人理念。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注重工作实绩,把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业绩作为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着眼于横县反腐倡廉的长远发展,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思想,大胆提拔使用年轻干部。换届以来,共提拔13名35岁以下、大专以上的年轻纪检干部(含提拔进入纪检系统)。二是探索完善提名机制。采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差额选拔等形式,适当扩大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尽可能让更多了解干部、熟悉情况的人员参与,把推荐建立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有效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同时,坚持科学分析,做到既看票数,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提高甄别人选质量。换届以来,横县对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的调整坚持按照双重领导有关规定选配人员,对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坚持报请市纪委同意;对乡镇及县直机关纪(工)委书记的人员配备,坚持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审查并报县委同意。三是实行干部交流回避制。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回避、任期制等制度,县、乡(镇)新任职的纪委书记全部实现易地交流产生,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班子无任职满10年的人员。换届以来,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交流任职39人,挂职1人,交流到其他部门的在纪检监察室工作10年以上的干部1人。四是积极推进竞争性选拔工作。换届以来,我县拿出县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和马岭镇纪委副书记2个岗位在全县公开选拔考试,探索扩大纪检干部选人用人渠道,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能力。

  严格监督,不断完善选人用人监督机制。一是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四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修订了《横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与监督制度》、《关于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巡视员制度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注重制度的贯彻执行。二是做好纪检部门信访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对反映选人用人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坚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换届以来,我县无反映纪检监察系统选人用人问题信访举报。三是自觉接受监督。研究调整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前,按照干部选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市纪委汇报拟调整配备方案。对其他纪检监察干部的提拔重用,及时征求计生、审计、信访、综治、安监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定期对系统选人用人工作进行自查。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