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委审议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两个文件
日前,来宾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来宾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和《来宾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和纪委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意见》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一要抓重点,统筹谋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要抓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要抓关键,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四要抓基础,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五要抓示范,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和作风建设的带头人;六要抓保障,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监督职责。
《意见》要求, 全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要强化组织协调,有效提升反腐败工作整体合力;要强化正风肃纪,带动作风整体好转;要强化查办案件,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落实监督办案制度,对重大案件进行“一案双查”监督检查;要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抓早抓小,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要强化队伍建设,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过硬队伍。
《办法》明确从2014年起,对各县(市、区)、来华投资区和市直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年度考评,考评实行双百分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100分,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的监督责任100分,根据考评情况,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按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监督责任两个大指标的考评情况分别排名、评定等次,考评结果作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评先评优活动挂钩,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考评中发现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市委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和纪委承担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不断强化“两个责任”的意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考核办法,严格责任追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进来宾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政治保障。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