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委书记:强化责任担当 种好“责任田”

来源:《党风廉政教材》 作者:黄俊华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2日 16:26 打印

  党的十八大以来,梧州市委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要求,全面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西江黄金水道上向东开放的龙头城市提供坚强保证。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
  

  梧州市委明确提出,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必须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今年以来,市委先后8次召开有党风廉政建设议题的常委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传达、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上关于坚决履行主体责任的讲话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邓卫平到梧州考察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对中央、自治区党委部署的任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对全市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进行研究部署。市委、市政府分别与各县(市、区)签订2014至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细化为九个方面的责任清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指标考核体系,以细化量化的方式形成界限分明、责任明晰的主体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守土有责意识。
  牢牢抓住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不松手。严格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全市90个单位的领导班子、750名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了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今年初,市委由市四家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带队,组织四个考核组,对7个县(市、区)和市直重点单位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考核。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对领导干部信访举报件的查核特别是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举报件的办理情况,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等,并对检查考核结果和情况进行了通报、反馈。对责任落实不力的3名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追究,以有力的问责推动责任制有效落实。
  

  二、突出重点,真抓常抓,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
  

  梧州市委始终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党委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发展等重要任务同部署、同落实,通过惩治和预防腐败,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动力。
  抓选人用人。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树立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窗口服务、农村基层、信访维稳等“六个一线优先”选干部的选人用人理念,突出“一线出业绩、一线出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把动议、民主推荐、业绩考察、廉政审查、讨论决定、公示、试用等关口,切实选好干部、配好班子。在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出台提高关键人群(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分管领导、组织人事机构负责人)民主推荐意见“权比重”的改进推荐提名方式实施办法,建立领导班子与干部日常履职情况动态管理和干部业绩档案管理系统,实施干部政绩考察“回头看”和领导干部任职前业绩公示制度,稳妥推进干选任工作创新发展,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面推行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畅通电话、网络、信访、短信“四位一体”的干部监督举报体系,积极探索运用干部监督信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抓正风肃纪。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来的“四风”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清理信访积案、清理检查“三公”经费、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等专项活动,深入推进公务活动、干部人事工作、机关“六病”问题、党员干部不文明行为、“三农”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民生工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住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明查暗访,加大查处惩戒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2起,处理67人,全市通报典型案件两起,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
  抓源头治腐。注重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权力运行重点环节的监督。组织开展“三年一工程”(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园区建设年)活动督查考核。今年以来,共督查到关于资金使用、征地拆迁等方面的问题35个并进行了整改。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完善零距离网络问政工作机制、开办“政风大家谈”电视栏目等,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督查整改、函询核实、诫勉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抓惩治腐败。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市委与各县(市、区)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把“领导、组织并支持保障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明确列入主体责任清单,并在考核指标体系中予以具体化,严防主体责任虚化尤其是迟办、缓办甚至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现象的发生。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部门、单位,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坚决倒查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抓表率示范。坚持主要领导带头落实主体责任,身体力行“三严三实”,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在市纪委全会、市廉政工作会议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项目建设、选人用人等重大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认真主动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市委常委会议多次强调,落实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同样承担着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职责,明确要求各级党委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层层逐级明确职责和目标,保证主体责任在分管领导层面的有效落实。
  

  三、积极支持,强化保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推动者
  

  梧州市委充分认识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相辅相成、不能分离的,必须发挥好纪委监督作用,才能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为此,市委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积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充分保证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市委坚持及时分析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研究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全力支持保障纪委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切实履行严惩腐败之责。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办,主要领导亲自协调、督办,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干预纪委依纪依法办案。对市纪委上报的案件随到随批。今年以来,市委对市纪委办案工作及时作出批示6条。1月至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7件,同比增长57.47%。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7件。全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人。高度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近年来征地拆迁、粮食直补、农机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态势,明确要求各级纪委深入系统地剖析发案原因,帮助案发单位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支持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市委成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把推动纪委落实“三转”要求作为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的重要抓手,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去年,市纪委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内设机构调整任务,增设一个案件检查室,将党风室和纠风室合并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直接参与办案和监督的人数占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总人数的56%。今年,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关于深化纪委内设机构调整的部署要求,积极支持纪委推进第二阶段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再增设一个案件检查室,增设干部监督室,组建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最近,市编委会已经批准了市纪委第二阶段内设机构调整方案。
  支持纪委减少参与的事项。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关于对纪委参加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的部署要求,该取消的取消,该退出的退出,坚决支持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主责部门。去年,通过清理调整,市纪委参加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由99个精减到36个。目前,第二轮清理报批工作正在推进当中。7个县(市、区)纪委也基本完成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工作,清理后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均在18个以内。同时,规范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职责分工,明文规定派驻纪检组长不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当,紧紧抓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使我市形成更加清明的党风政风。

(作者为中共梧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