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34个单位迟报“清房”材料被通报

来源:巴马县纪委 作者:廖斌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10:48 打印

  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对县地税局、民政局等34个单位没有按时间规定报送相关“清房”材料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绩效考评中对未按规定报送材料单位倒扣5分。

  通报要求,被通报单位要及时认真整改,全县各级各单位要吸取教训,扎实推进和做好干部违规多占住房专项整治工作。

  一要进一步清醒地认识到自治区党委、政府清理干部违规多占住房的坚定信心和决心,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严格抓好落实,真正做到“应清尽清、应退尽退”,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监督责任,所有上报材料一律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和纪委负责人“背书签字”制。要层层传导压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表率,带头申报,带头自查,带头清退。

  三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如实申报,对照“清房”政策坚决清退。对弄虚作假、不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整治活动期间单位又发生新的违规多占住房问题的,追究纪律责任,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提拔任用;对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清退整改的,或拒绝清退整改的,由自治县清房办将名单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房产登记等有关部门,房产登记部门停止其家庭名下所有政策性房产的登记、交易等手续的办理。

  四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自治县“清房办”要强化督导力度,对那些存在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查,及时制止和纠正错误。对屡不整改的或因违规多占住房情节恶劣的,要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