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通报一例警车私用典型案件
来源:钦州市钦南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2日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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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钦州市钦南区通报了一起警车私用典型违纪案件。2014年7月29日至31日,钦南区人民法院钦州港法庭书记员周民、聘用法警赵云波以及某资产评估事务所两名工作人员一同驾驶钦南区人民法院的公务警车(车牌号为桂NA086警)前往靖西县出差,其间周民还私自带其儿子随行。相关工作结束后,周民、赵云波等5人返程途经大新县,驾车进入德天瀑布景区游玩,并将驾驶的公务警车停放在景区停车场,被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暗访发现。
案件发生后,钦南区纪委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8月29日,钦南区人民法院对赵云波作出辞退处理;9月5日,钦南区人民法院给予周民行政记过处分,并将其调离;9月5日和9月9日,钦南区纪委对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不到位的钦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某和原钦州港法庭庭长罗某某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