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纪委通报九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确保中秋、国庆两节风清气正,9月3日,崇左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一、崇左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刘均如违规购买公车。给予刘均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所购车辆进行收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崇左市公路管理处处长江寿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给予江寿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规获利的22.4万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三、崇左市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公款旅游。给予黄荣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用公款支付的旅游费用25110元全部退赔上缴。
四、凭祥市教育局组织公款旅游。给予凭祥市教育局局长林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蓝文辉、甘军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农荣富党内警告处分;用公款支付的旅游费用退赔上缴。对时任凭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潘少芳进行诫勉谈话。
五、凭祥市交通警察大队违规公款购买礼品。给予时任凭祥市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钟义祥(现任龙州县公安局政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大新县交通运输局违规公款购买礼品及公款消费娱乐。给予时任大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许世杰(现任大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娱乐场所消费的费用全部退赔上缴。
七、大新县恩城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农志勇醉酒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给予农志勇免职处理,并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大新县恩城乡党委书记农建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大新县恩城乡乡长夏翥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龙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款吃喝。给予龙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黄雁春党内警告处分;用公款支付的费用退赔上缴。
九、崇左市江州区街道财政所副所长罗中林公车私用。给予罗中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江州区街道财政所副所长职务,并承担当次出车费用。
编辑:林小英